记者张维针对以前因为待遇低、流动性强而被媒体曝出的驻矿安全监督员吃煤矿“饭”的情形,云南省曲靖市委市政府大幅提高他们的待遇,表现优秀者还纳入安全监管队伍,如在监管单位聘用人员招录和相关事业单位招考中予以优先录用。这是曲靖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许玉才在7月1日召开的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曲靖市采访座谈会上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的。
去年11月10日,曲靖市师宗县私庄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3人死亡,这是最近15年来云南省发生的最为严重的一起安全事故。而驻矿安全监督员的失职渎职,成为这起事故留给曲靖市政府最痛的伤疤之一。
事故发生后,驻矿监督员被曝遭矿主收买疏于监管的消息,一时在网上疯传。事故发生四天后,私庄煤矿驻矿监督员王小斌、常正江因在对事故煤矿的监管工作中有严重失职,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为何会发生监督员失职情况?有知情人透露,一些驻矿监督员吃着煤矿“饭”,表面是在煤矿做监管,实则在为矿主打工,监管工作没有落到实处。监管不到位加上利益的驱动,矿主往往铤而走险。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过去曲靖的驻矿监督员多由各乡镇招聘,属“临时工”的性质。工资也是由招聘他们的乡镇煤管所发放,工资微薄,待遇较差,加之没有统一招聘标准,人员素质难以保证。据曲靖市政府副秘书长伏永红透露,各乡镇的驻矿监督员制度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有,有的地方虽然有但数量达不到要求,还有的地方甚至根本没有驻矿监督员。
许玉才告诉记者,“11·10”矿难后,曲靖市政府沉痛反思和总结教训,近日制定了《曲靖市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促进煤炭产业安全发展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特别对上至市领导下至驻矿安全监督员等有关责任人员实施了“重奖重惩”制度。
据悉,曲靖市除了提高待遇激励驻矿安全监督员外,还强化工作考核,建立目标责任制,督促他们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要求驻矿监督员发现有隐患和违规的建设、生产、作业,要及时报告上级煤监部门,跟踪督促整改隐患。
此外,规定明确指出:每个煤矿至少配备1名驻矿监督员,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少于2人。驻矿监督员由各县(市、区)统一招考聘用、统一调配委派、统一由财政供养、统一考核奖惩,实行年度轮岗交流。驻矿监督员还必须具备一定的煤炭、安全专业知识,具备中技、中专以上的学历,并通过市级以上煤炭执法培训合格。
如今,曲靖市已在云南省率先组建了560人的驻矿监督员队伍,每矿1至2人24小时盯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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