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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柴油算不算危化品[阅读数:19]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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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搞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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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请问柴油(轻质油)是不是危化品?急!


2009-04-16
主题:工伤[阅读数:4]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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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8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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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一职工在工作中,左脚二趾趾尖被砸伤,单位领导和安全科反复动员上报工伤,职工认为是微伤,不愿上报,是否算瞒报事故,我们安全科应该怎样做.
最近回复:Re: 工伤

申报工伤认定和事故报告是两个概念,两件事情申报的途径不同,工伤申报是到劳动保障部门,事故报告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所以不原意报工伤不算瞒报事故。但是还是由单位给受伤职工申报工伤认定为好,一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报工伤的责任是在单位,如果单位不报,职工也可以申报,但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待遇也要单位承担,所以不如按规定申报。  

回复人:[用户]  回复时间:09-05-07

2009-04-14
主题:工伤[阅读数:6]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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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8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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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不愿上报,是否算瞒报事故.
最近回复:Re: 工伤
轻伤由单位进行登记管理,为避免事故的再次发生应当进行统计管理,进行安全教育.目前对于重伤事故要报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报就属于瞒报事故,但这值得是单位瞒报事故.
回复人:[用户]  回复时间:09-05-07

2009-04-11
主题:个人承包出了工亡事故由谁来承担工亡补偿?[阅读数:12]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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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就我县发生的一起伤亡事故进行咨询。

  我县环境卫生管理站,为了便于公厕清掏管理,将公厕以每年3万元的价格于2002年4月24日承包给了本站职工陶子宇,在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的范围。其中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乙方(陶子宇)负责车辆用油维修和人员工资,承担各类事故责任”;第五款规定:“乙方必须在保证公厕清掏管理质量的前提下,搞其它创收”。2003年6月27日下午2点30分,陶子宇为了个人创收,雇用5名临时清掏工,清掏超出承包合同规定范围的位于县武装部院内的化粪池。为了掏的干净和方便,一名清洁工下到池内,并向池内注水稀释,造成池内有毒气体增加,致使该清洁工昏倒于池内粪水中。在井口的其他3名清掏工见状陆续下到池内救人,因缺少必要的防护措施,均被毒气熏倒在池内。在场的另一名工人找人呼救,经赶到的单位职工和医护人员打捞抢救,于3点30分池内的4人全部打捞上来,其中

  2 人已当场死亡,另2 人经送医院抢救,已无生命危险。请问:

  (1)此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2)责任应如何进行认定?

  (3)赔偿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最近回复:Re: 个人承包出了工亡事故由谁来承担工亡补偿?

环境卫生管理站将公厕清掏承包给了本站职工属于内部经营管理的一种形式,与用工主体没有关系,个人没有招工的权利,因此发生的工伤事故应当由单位承担责任。清洁工下到池内昏倒,在井口的其他3名清掏工见状陆续下到池内救人,发生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待遇赔偿费用应该由单位承担。  

回复人:[用户]  回复时间:09-05-07

2009-04-10
主题:在工作时被暴力伤害能否定为工伤?[阅读数:11]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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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6月29日0:00~8:00,公司保安人员朱维祥、朱乔红在远离厂区的蔗渣原料堆场值班,上相同班次的还有装车作业的余文跃等人。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春华、小松邀约王恩明、何华等10余人持钢管、木棒等工具窜至原料堆场。面对突如其来的情况,朱维祥出于工作职责,一方面阻止他们进入重点防火的场内,另一方面叫人打电话报告领导。犯罪嫌疑人王恩明、小松等人用钢管和木棒将朱维祥、朱乔红打伤,前来制止的余文跃等3人也被打伤。其中,朱维祥左尺骨鹰嘴粉碎性骨折、双胫骨上段开放性骨折、头皮裂伤、双上肢背部软组织挫伤,受伤最重。现王春华、王恩明等人已受到法律制裁。朱维祥等5人被暴力伤害应按什么待遇处理?根据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有关规定,公司安委会认为:朱维祥、朱乔红等5人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内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现向编辑部咨询:公司安委会对朱维祥等5人受暴力伤害认定为工伤,妥否?应按什么待遇进行处理?请予帮助解答。

最近回复:Re: 在工作时被暴力伤害能否定为工伤?

因工伤发生在2002年,工伤待遇应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执行.

回复人:[用户]  回复时间:09-05-10

2009-04-10
主题:防火安全教育管理规定[阅读数:7]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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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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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你好!我是长春一汽的一名安全防火管理人员,由于时间和经验的欠缺,想要寻找关于机械制造行业放火安全培训教育管理方面的资料借鉴,请帮助我一下行吗?
最近回复:Re: 防火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放火?机械制造行业防火要求,跟居民差不多。安全培训教材?还是教育管理制度?提问不清楚。
回复人:[用户]  回复时间:10-08-05

2009-04-10
主题:机械工业安全生产费用如何提取?[阅读数:8]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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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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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是机械加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如何提取?
2009-04-01
主题:求购电力安全资料[阅读数:7]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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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寿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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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刚刚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您能提供一些电力安全培训、安全员的培训和安全手册的相关资料吗?谢谢老师。我的邮箱是zhangshoubao042@yahoo.com.cn
最近回复:Re: 求购电力安全资料
感谢老师的帮助!谢谢您们!
回复人:[用户]  回复时间:09-03-19

2009-03-17
主题:新员工三级教育[阅读数:11]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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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小企业的安全员,我们厂的安全管理工作还不是很规范,我刚上岗,对安全管理如何下手还不是很清楚。想问一下,像我们厂这种情况,应该怎样对新员工开展“三级教育”呀?谢谢!
最近回复:Re: 新员工三级教育

回个言试一下,不好意思,刚来

回复人:[用户]  回复时间:09-03-13

2009-03-09
主题:出售设备还要承担责任吗?[阅读数:9]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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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厂正在转制,准备把液化气站的整套设备卖出去。厂房也一并出租给这个公司。我想问一下,如果发生事故,我们厂还要承担责任吗?
最近回复:Re: 出售设备还要承担责任吗?

  液化气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相关生产设备首先要具备《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要求的生产条件。

  要将生产液化气站的设备卖给第三方或将厂房、设备租赁给第三方,第三方首先应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定的生产项目通知书》,租用场所、设施与原生产企业的转让或租赁合同,同时,应具备国家特种设备监察机构认定容器生产定点企业所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三方欲购买或租赁该危险物品生产企业,还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还要进行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评价,这种评价应严格按国家对危险品生产企业的有关规定进行。

  一旦发生事故,原出售或租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负的责任,一般可分为以下3种情况。

  1.将整套设备及场地全部售出,需要进行企业变更,同时,新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新登记,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全部手续办完之后,一旦发生任何事故,与原企业就没有任何关系。

  2.原企业仅出售设施、设备,由第三方组织生产,保留土地产权,那么必须要求第三方按第1条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进行重新登记,并获得批准,同时要在转让合同中将安全生产的相关责任予以明确。

  3.仅租赁设备和设施,没有改变原有企业的法人地位,则需要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约定各自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一旦发生事故,原生产经营单位应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回复人:[用户]  回复时间:09-03-20

2009-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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