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请法律专家解答一下我的疑问吧我们天天在盼[阅读数:7]查看全部回复
齐付军
编辑同志:
我提出的几个问题,望编辑在百忙之中,请教总局法律司的领导给予解答一下好吗,我们天天在等着你们的好消息.
- 最近回复:Re: 请法律专家解答一下我的疑问吧我们天天在盼
现在关于重伤范围,新出了一个好像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回复人:[用户] 回复时间:07-11-17
- 主题: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何时告知当事人[阅读数:48]查看全部回复
齐付军
编辑同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赂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问: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何时告知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当事人明白表示放弃陈述和申辩,何时才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请编辑同志在百忙之中给予答复为盼。
- 主题: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如何确定?[阅读数:13]查看全部回复
齐付军
编辑同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问:较大危险因素如何确定,如果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其数量和具体位置有何规定,哪些文件规定的?
- 最近回复:Re: 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如何确定?
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一般地说,是指因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的作业性质、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储存的物品有危险性因素,容易造成从业人员死亡或者其他人员伤亡、或者有关设施、设备的操作使用中容易对人身造成伤害。例如,高压变电站、石油液化气站、切割车间、吊装作业现场、危险物品的储存仓库、剧毒物质生产场所、火炸药生产场所、发电厂、加油站等,就是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对这些较大危险生产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诸多规定。如《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第27条规定,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设置标有危险等级和注意事项的标志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第9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危险化学品作业点、利用“安全周知卡”或“安全标志”等方式标明其危险性。具体的安全警示标志符号、设定的数量应根据国家颁布的不同行业的标准来实施。
- 回复人:[用户] 回复时间:08-02-14
- 主题:对工商贸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有何标准?[阅读数:13]查看全部回复
齐付军
编辑同志:
近两年,我们对工商贸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但对于不是安监局许可的单位,在界定其安全生产条件时不好把握,在执法方面底气不足。
问:对工商贸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依据什么标准来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执法合适吗?
- 最近回复:Re: 对工商贸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有何标准?
你所提的问题,《劳动保护》杂志2007年第5期已作回答,可供参考。
- 回复人:[用户] 回复时间:08-02-14
- 主题:违法所得如何界定?[阅读数:17]查看全部回复
齐付军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经常遇到如何界定违法所得的问题,在处理起来非常棘手。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上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问:违法所得如何界定,什么法律、法规规定的?
恳请编辑给予解答为盼。
- 最近回复:Re: 违法所得如何界定?
指法律、法规需要进行批准、审查之后而取得相应的资质认可之后,才可以进行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活动的事宜。只要未经审批的,从事相关活动的全部所得,应该都属于违法所得的范畴。
除了《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外,我们国家很多法律、法规对从事安全生产事宜的,都有规定。如《消防法》《建筑法》《职业病防治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都有这方面的规定。
- 回复人:[用户] 回复时间:08-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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