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高速铁路建设快速发展,安全不容小视。铁路点多线长,对安全环境要求极高,特别是新形势下高铁安全面临诸多考验,行人钻入高铁线路,沿线建筑物侵入高铁限界以及向动车组投掷异物等行为,都可能引发难以预料的安全后果,对高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此,全国人大代表、武汉铁路局局长汪亚平建议,在依法治国形势下加快高速铁路安全立法或修订《铁路法》增强高铁安全部分,从法律层面加强高铁安全管理。
截至2016年底,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12.4万公里,特别是高速铁路里程突破2.2万公里,居世界第一位,占世界高铁总里程的60%以上,进一步优化完善了综合交通体系,有力促进了城乡和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016年全路动车组达到2332.5对,占旅客列车总数的65.3%,旅客发送量14.43亿人,占总发送量的52%。目前,高铁已成为铁路运输骨干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汪亚平说,尽管铁路部门始终把高铁安全作为重中之重,不断探索高铁安全规律,加强高铁安全管理,但由于铁路点多线长,对安全环境要求极高,特别是新形势下高铁安全面临诸多考验,仅以2016年武汉局为例,全局共发生动车组与路外人员相撞事故5件,发生动车组径路上置障3件,其中8月1日沪蓉线宜昌两名学生在钢轨摆石子致8趟动车组逼停,发生高铁沿线烧荒8件,其中7月22日沪蓉线长阳-巴东站间K1204+800处因烧荒造成坡体滑坡,影响动车组5列,这些都对高铁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汪亚平认为,高铁安全作为一个涉及整个社会的系统工程,在规范铁路部门责任的同时,也应该结合2014年12月实施的《安全生产法》,通过立法进一步理顺高铁安全管理体制机制,逐步使维护高铁安全成为各级政府、各行各业和广大社会民众共同的责任。同时,也促使高铁安全工作接受全社会监督,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需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对高铁安全的联防和监管责任,将高铁安全纳入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健全铁路与地方政府部门联防与综合治理机制。需要明确危及、破坏高铁安全行为的责任追溯、惩戒标准,进一步加大严厉惩戒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需要通过出台地方性条例条规,落实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的高铁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责任,健全群宣群防群治机制,并通过联合执法加强铁路安全保护区管理,净化高铁安全环境。为此,他提出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快高铁安全立法或修订《铁路法》增加高铁安全部分,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高铁安全监管职责,提升全民高铁安全意识。如若修订《铁路法》建议分别在铁路安全与保护、法律责任规定中增加三项内容:一是铁路沿线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大力支持高速铁路建设,落实高铁护路联防责任制,强化综合治理,防范和制止危害高铁安全的行为,全方位开展高铁安全与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维护车站、列车良好秩序,协调和处理高速铁路运输有关事项,做好高铁安全和发展的相关工作。二是铁路沿线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国家普法规划要求和本地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高铁安全法治教育机制,深入开展高铁安全的全民法治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维护高铁安全的法律意识,为高铁建设和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违反本法的规定,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对违反高铁安全的管理行为从重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Munro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