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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职业病防治 增强保护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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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全国政协… 文章来源:本站搜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0 14:4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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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已经7年,但是我国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国家职业病防治监管体制混乱,对职业卫生工作职能划分事权不统一,造成管理无力;二是职业危害不像伤亡事故那样触目惊心,一些地方政府重“红伤”轻“白伤”,不重视职业病防治;三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且不规范,缺乏防治职业病的针对性,使得企业逃避对职业病人的治疗和补偿责任,难以保障劳动者权益;此外,工伤保险执行不力,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差等,也都是不可忽略的因素。 当务之急是尽快理顺监管体制,完善工作体系。建议国务院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明确职业卫生工作主管部门,整合行政资源,理顺职业卫生监管体制、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率,建立事权专一、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工作机制,纠正多头执法、管理混乱、影响工作的局面。同时,尽快召开“全国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研究制定适合我国现阶段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政策、措施,完善与职业病防治综合管理相配套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各级政府要把职业病防治作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要将职业卫生工作和职业危害情况纳入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强化政府执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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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摆渡船夫 责任编辑:摆渡船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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