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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郑州烟花爆竹禁改限第1年零售网点确定600个           ★★★
 
郑州烟花爆竹禁改限第1年零售网点确定600个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郑州晚报 2007-1-15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4 15:08:09
 
还需要缴纳风险押金!”在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办法》和《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设方案(暂订稿)》中,曾经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按城市建成区内5000元、建成区外2000元的标准缴纳风险押金。经营者在经营期间未发生事故或无经营违规行为的,风险押金在销售期满1个月内,一次性全额退还。

  围绕这个规定,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法律上虽有规定可以收取风险押金,但具体收取多少没有明文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缺少法律依据。因此,经过讨论,决定将收取风险押金的规定权限下放各区安监部门,是否收取,收取多少,都由各区自行制定。

  按照有关规定,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非法销售、经营烟花爆竹将被重罚,由安监部门没收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并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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