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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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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文由国… 文章来源:《劳动保护》2006年3、4期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4 13:3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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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配合本《条例》的宣传贯彻,本刊特邀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面的专家,组织编写了烟花爆竹安全系列知识,分期刊登,希望有助于读者学习。 1.《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条例》。《条例》中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2. 国家对涉及烟花爆竹的哪些活动实施行政许可? 答: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3. 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哪些人员需要经过培训、考核? 答: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对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2)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3)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4)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5)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 (6)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7)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8)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10)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程序是什么? 答: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安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6.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条件; (2)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 (4)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5)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6)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2)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3)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 依法申请取得许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应履行哪些程序? 答: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载明经[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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