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为认真贯彻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马凯的指示,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省长郭庚茂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全市煤矿监管者监管工作的督导,确保地方煤矿关闭退出和兼并重组移交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市委、市政府决定,明确由市级领导督导煤矿关闭退出和兼并重组移交工作。
督导任务为:督导列入关闭退出的煤矿按期关闭退出;督导列入兼并重组的煤矿限期移交。督导时间要求为:对列入关闭退出的煤矿,2010年7月2日前按标准关闭退出到位;对列入兼并重组的煤矿,2010年6月底前完成向主体企业的移交工作。
通知公布了市级领导督导煤矿名单,28名市级领导分别对汝州市、宝丰县、郏县、鲁山县、新华区、卫东区、石龙区的28座关闭退出的煤矿和17座兼并重组移交的煤矿进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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