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
1月6日,安徽省阜阳专区山金家煤矿由于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测气员和安全检查员擅自恢复井下通风,造成风流紊乱,一氧化碳扩散全井,导致64名工人中毒。
2月9日,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卫生部、冶金部、煤炭部、全国总工会《关于防止矽尘危害工作会议的报告》(国经周字第100号文)和劳动部《关于1963年防止矽尘危害措施专款的分配和使用意见》。根据防尘会议期间劳动部毛齐华副部长向周恩来总理汇报防尘工作情况中提出的请示,周恩来总理在对报告的批示中,提出了尽快防止矽尘危害的要求,国务院批准拨款1300万元作为防尘专项费用。
3月18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从事有害、高温、井下作业工人食品供应情况和意见的报告》。这个报告鉴于当时国家经济困难的情况,为增强从事有毒有害、高温、井下作业工人的体质,对全国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120万人,高温作业90万人,矿山井下作业151万人,决定从1963年4月1日起,对这些工人实行保健食品制度。
3月19日,薄一波副总理听取了劳动部工作汇报后指示,对于管理锅炉和受压容器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机构应当予以加强,人员不能减少。这方面的工作,对企业的生产至关重要,今后劳动部应继续抓。
3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方面作了规定(简称“五项规定”)。自此,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有了全国统一的规定。
4月4日,劳动部公布施行《蒸汽锅炉设备事故报告办法》。
4月15~29日,劳动部在天津召开劳动保护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地劳动部门的干部55名。会议总结1962年工作,安排1963年工作,研究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等问题。
5月1日,我国第一艘万吨轮“跃进”号在航行中触礁沉没,周恩来总理对当时的交通部长说:“你们搞航运的,也要安全第一。”后来,“安全第一”写入党和政府的许多文件里。
5月17日,劳动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5月28日,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关于加强各地锅炉和受压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报告》,决定全国劳动部门锅炉安全干部增加编制500人。
7月15日,劳动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修订公布《矽尘作业工人医疗预防措施实施办法》。1960年7月1日公布的《矽尘作业工人医疗预防措施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8月20日,煤炭工业部颁发关于《煤矿企业安全工作条例》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条例》的通知。
9月3日,国务院批准劳动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天津铝品制造厂铝粉爆炸事故的报告。1963年6月16日8时10分,天津铝制品制造厂磨光车间吸尘管道发生铝粉爆炸事故,该厂磨光车间因通风吸尘设备的风机制造不良,摩擦发火,引起吸尘管道内铝粉发生剧烈爆炸,炸塌了磨光车间和邻近的包装车间,伤亡职工43人,其中死亡19人,伤24人,炸毁厂房678m2,各种设备21台,经济损失近100万元。这是当时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的第一起铝粉爆炸事故。报告要求有关单位从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9月17日,卫生部、劳动部发布《化学纤维工业中二硫化碳及硫化氢中毒防治办法(草案)》。
9月18日,劳动部发布试行《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9月23日,劳动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关于患矽肺病职工的若干待遇问题的通知》([1963]中劳薪440号),《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通知》指出,自从国务院于1963年2月9日以“国经周字100号文”批转劳动部等5个部门《关于防止矽尘危害工作会议的报告》以来,一些部门、地区曾对执行《报告》中有关矽肺病职工的生活待遇的规定,提出了若干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现在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后,就患矽肺病职工的若干待遇问题作出进一步的规定。
10月24日,劳动部、第二机械工业部联合发布《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及发放标准暂行规定》。
10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劳动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防止矽尘危害工作管理办法(草案)》。这个办法规定,在生产中产生含游离二氧化矽10%以上的粉尘企业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粉尘作业场所空气中含游离二氧化矽粉尘经常保持在2mg/m3以下。对矽尘危害严重而又无法采取防尘措施的企业,应该停止其生产。
11月11-21日,劳动部在武汉召开全国锅炉安全监察工作会议,讨论了《蒸汽锅炉和受压容器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提出3年内的主要任务是建立锅炉定期检验制度,完成锅炉登记建档工作和司炉培训、考核、发证工作。11月21日,劳动部毛齐华副部长在会议的总结讲话中指出,要做好设计、制造、安装、修理、安全运行5个环节的安全监察工作。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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