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
2月25日,长江航运管理局重庆港务局江汉轮发生汽油爆炸事故,死亡26人,伤82人。
4月10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关于做好夏秋季矿下、工地、交通的安全卫生工作的联合通知》。
5月6日,政务院发布《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造及合理化建议奖励暂行条例》。
6月12日,内务部、劳动部发布《关于经济建设工程民工伤亡抚恤问题的暂行规定》。
7月28日,河北省宣化市下花园矿务局一矿南掘进区发生瓦斯爆炸,死亡38人,伤156人。
8月11日,劳动部发布《关于厂矿企业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的规定》。
8月23日,经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劳动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教育的决定》。该决定对厂矿、工地的工人以及从事危险性工作者的安全教育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各级领导对安全教育所负的责任。
9月22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第9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国家通过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逐步扩大劳动就业,改善劳动条件和工资待遇,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第9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规定工人和职员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逐步扩充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物质条件,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
9月29日,根据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决定,任命马文瑞为劳动部部长。
11月18日,劳动部发出《关于厂矿企业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通知》,对编制计划的项目范围、职责、程序、经费开支等作了规定。在此期间,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召开了劳动保护座谈会,明确了各级企业领导人员必须贯彻“管生产的管安全”原则,各企业开始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2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大发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04人。
1955年
3月4日,劳动部、建筑工程部、卫生部、中国建筑工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建筑安装工程开工及复工前安全卫生准备工作的通知》。
3月,全国总工会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会议,着重研究解决各级工会组织加强劳动保护机构建设问题。会议还起草了《工会群众安全检查员暂行条例》。
3月17日,劳动部在北京举办了第一期劳动保护干部训练班,学期半年,请劳动部顾问、苏联专家柯希金,全苏工会中央理事会劳动保护部长拉蒂金讲课。全国各级劳动部门、中央各产业部门、各重点大专院校、军委有关部门共150多名劳动保护干部接受了培训。训练班结束时,劳动部马文瑞部长讲了话。
4月25日,国营天津第一棉纺厂一台田熊式2号锅炉(自备电厂用)因下锅筒“苛性脆化”引起爆炸,造成职工和市民77人伤亡,其中8人死亡、17人重伤、52人轻伤,厂房、机器设备等直接损失达36.9万多元,全厂停工80小时。经国务院批准,天津市人民委员会严肃处理了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劳动部决定开展全国锅炉大检查。
4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女工作人员生产假期的通知》,首次对女工作人员生育产假的期限、待遇作了规定。
6月11日,国务院批准在劳动部内成立锅炉安全检查总局。
7月6日,江西省乐平县镇泽桥区杨家乡一只渡船,由于船工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全部乘客落水淹溺。死亡46人。
7月2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国营天津第一棉纺厂2号锅炉爆炸事故的通报》,并严肃处理了有关责任者。国务院对这次事故的通报和处理,引起了各级政府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工作的重视,劳动部门开始加强锅炉安全机构的建设。
11月18日,劳动部、卫生部、建筑工程部、城建总局、建筑工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冬季施工安全卫生工作的通知》,提出防止火灾、触电、倒塌、误伤、中毒、冻伤等安全卫生具体要求。
11月21~25日,劳动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劳动保护统计工作会议,传达、布置了修改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规定更加充实了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不仅重大事故要调查处理,一般负伤事故也要调查处理,明确了各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贯彻《规程》的任务。
12月28日,劳动部发布《工人职员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报告规程草案》。
12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劳动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正式成立。后该所于1971年下放北京市管理,改名为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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