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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林中:完善职业病认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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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安全… 文章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3-11 15:3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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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的事情已过去大半年,但此次“两会”上修改《职业病防治法》还是代表们热议的话题。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应尽快完善职业病认定程序,保护劳动者权益。
记者了解到,《职业病防治法》颁布于2001年,对中国职工权益的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经过8年的实践,也暴露了存在的缺陷。最近,张海超“开胸验肺”这一悲情抉择更是引起社会哗然。
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表示,《职业病防治法》以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缺陷在于认定程序不规范。“目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是职业病诊断的必备要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更是直接要求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职业史、既往史等多份材料。”赵林中表示,且不说职工本人是否真能提供完整无缺的认定资料,就是能提供,不合理性也十分明显。“有的用人单位在对待职工职业病认定的问题上梗阻多于配合,无疑会给职工认定职业病设置人为障碍。”
在此次“两会”上,完善《职业病防治法》受到多名人大代表的热议。赵林中呼吁,应完善职业病认定程序,加强职业病档案管理,把用人单位的职业病档案实事求是记录在案,不得修改甚至篡改。“工会应当发挥作用,用人单位档案部门应有专门案卷,并规定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
而全国人大代表、新光集团董事长周晓光建议,完善《职业病防治法》,首先应打破专门机构的职业病诊断“垄断权”。“尽管职业病的诊断要求有专业诊断水平和诊疗设备,但现在越来越多的非职业病防治医疗机构,特别是一些大中城市的三级医院,完全能够胜任诊治职业病。因此,应从法律层面允许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方便劳动者做鉴定。”
不少代表表示,目前现存的职业病鉴定及备受争议的医疗事故鉴定制度,是部门立法利益化的产物。 “立法部门总希望将应该社会化的东西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以显示部门的权威,这是以牺牲社会进步为代价的。”因此,周晓光呼吁,应保证鉴定机构独立鉴定。“若双方认为鉴定结论存在问题,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司法权的监督,政府部门的作用仅是监督是否按照市场化规范操作。”
此外,赵林中表示,目前对于违法规定的单位仅是警告罚款,起不到威慑作用,应尽快建立依法追究责任制,上升到违法角度课以重律,使职业病认定程序有更多的法律支撑和保障。“劳动者可以理直气壮地得到相关认定资料,依法及时享受生病待遇,或最终享受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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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蓝泽 责任编辑:蓝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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