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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鸿: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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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人民网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3-11 15:4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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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林业厅副厅长吴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道路交通环境日趋复杂,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特别是广大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法治意识尤为迫切。
谈到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时,吴鸿说,20世纪40年代国外就出现了公益广告,有资料表明:经济程度越发达的国家和城市,公益广告越多,比如,美国、法国、日本等国。相对比而言,中国的公益广告事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整体水平上有了较大的提升,但由于起步较晚,基础还很薄弱,仍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吴鸿指出,近年来,随着人、车、路各交通要素的急剧增长,道路交通环境日趋复杂,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一直高位盘旋。在交警部门的严管高压态势下,尽管每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逐步下降,但挤压事故的空间越来越小。在所有安全事故死亡数据中,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80%以上,2009年就有67759条生命葬送交通事故。而这些交通死亡事故八成以上是由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因此,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特别是广大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法治意识尤为迫切。
吴鸿强调,实践证明,加强宣传教育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治本之策。公安部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在新闻媒体的广泛发动和宣传下,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广大群众大力支持,禁“酒驾”从部门整治行动提升为全民抵制运动,成效斐然,因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36.6%、39.8%。2005年起,浙江公安交警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加强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当年一举扭转中小学生交通事故持续五年上升的势头,2006年比2005年减少死亡56人,2007年与上年持平,2008年比2007年减少死亡40人,2009年减少至171人,又比2008年减少死亡50人。
因此,为改变群众交通陋习、倡导文明交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广电总局发布第61号令(《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国政协委员吴鸿在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撰写提案——《关于加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的建议》,希望我国各级政府部门予以高度重视。他建议:
一是落实新闻媒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职责。新闻媒体应承担起全民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恪守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的职责。
二是制定新闻媒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有关规定,包括根据不同媒介规范公益宣传的形式、内容、时间、次数等具体事项,按中央文明办、公安部下发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策划每一阶段的宣传主题,通过每天强化宣传和渗透,逐步影响人们交通的行为。
三是加强对新闻媒体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并对宣传效果进行评价,不断改进宣传方式,切实提高全民良好的交通素质,达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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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蓝泽 责任编辑:蓝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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