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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城“醉驾入刑”第1案宣判:拘役4个月罚金2000

交警近日将到李会军单位倒查责任,如属监管不力将挂牌处罚

5月26日上午,天津市“醉驾入刑”第一案在东丽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会军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判决

  判决显示,被告人李会军,男,1980年8月23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

  2011年5月2日下午4时许,李会军酒后驾驶牌照号为“津DH0933”的瑞风牌小客车,沿本市东丽区民族路由南向北行至中河化工厂附近时,车辆的前部右侧撞到前方顺行的“津HXD016”五菱牌汽车的左后角,之后李会军驶入了逆行车道,与沿民族路由北向南正常行驶的“津CH3198”金杯牌汽车正面相撞,导致金杯汽车又与后面的“津LR3536”中华牌小客车发生碰撞。此次事故共造成4辆车不同程度损坏,经交管部门认定,李会军负事故全部责任。当天下午5时40分,李会军被交警带至医院采血,经鉴定,李会军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10.78毫克,属醉酒状态。

  案发后,就案件的民事赔偿问题,各方当事人已协议解决完毕。李会军赔偿三方车辆损失费共计人民币2300元。

  东丽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会军违反法律规定,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意见正确,法院予以采纳。鉴于其在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且协议解决了民事赔偿问题,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会军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李会军庭上回忆:当时没禁住劝酒……

  庭审进行了约一个小时,休庭20分钟后,当庭宣判。

  此前媒体报道李会军已在家取保候审,但昨天他是被警车押到法庭的。据了解,5月20日,法院已对其批准逮捕,从当日已开始计算羁押时间。

  李会军身高1米8以上,长相文静。被带上法庭之后,他一直低着头。庭审中,李会军几度表示“认罪”,对指控和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没有意见”。对于公诉人和法官的提问,他每问都立即回答,没有犹豫。因为李会军认罪且对指控事实没有异议,法官决定此案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

  法官:今年5月1日以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犯罪行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你知道吗?

  李会军:知道。

  法官:为什么还要在开车前喝酒呢?

  李会军:本来说用我车送人,后来又说车够了,不用我了,朋友劝我喝一点……

  法官:喝的什么酒?白酒还是啤酒?

  李会军:白酒。

  法官:喝了多少?

  李会军:两杯左右,不到三两一个的塑料杯。

  法官:平时酒量是多少?

  李会军:七八两左右。

  法官:酒后意识是否清醒?

  李会军:当时还比较清醒,酒劲一上来,意识就不太清醒了。

  法官:事发当天,你驾驶的车辆所有权人是谁?

  李会军:是(我所在的)公司的车。

  法官:当天喝完酒后驾车离开时是几点?

  李会军:下午3点左右。

  法官:当时车速是多少?

  李会军:三四十迈。

  法官:车的什么部位与五菱车接触?

  李会军:前面,具体是哪记不清了。

  法官:这次碰撞你当时知道吗?

  李会军:知道。

  法官:当时停车了吗?

  李会军:撞完之后,我想停没停住,把轮掰到逆行道上去,和迎面驶来的金杯车撞上了。

  法官:第一次和第二次(碰撞)之间的距离有多远?

  李会军:记不太清了,应该不远。

  法官:事后报警了吗?

  李会军:记不清了。

  法官:交警赶到后,你还在事故现场吗?

  李会军:在。

  法官:对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你有意见吗?

  李会军:没有意见。

  法官:事故发生后,民事赔偿部分是否解决?

  李会军:已经解决,家里人帮我赔偿的,具体情况我不清楚。

  一家人很受打击

  被告人的小姨说,应该追究劝酒者的责任

  庭后,李会军接受采访时称,对于一审判决不会提起上诉。他说,他想告诉身边的人以及所有的人,再也不要酒后驾车了,“我自己永远不会了!”对于是否会追究事发当天劝酒者的责任,李会军表示,“不想说什么。”

  共有5名李会军的亲属来旁听庭审。李会军的母亲、姨、婶和堂弟等人在休庭期间接受了采访。

  李会军的婶子一直表示可惜,“会军这孩子从小就老实,对老人长辈都特别好,不打架不惹事的,谁知道摊上这事。”

  李会军的小姨则表示,“这件事给家里人打击特别大,会军的妻子本来就有点产后抑郁,现在会军又出了这事,可能好几个月回不了家,没法照顾家里,唉……”据亲属介绍,李会军有两个女儿,大的四五岁,小的才五个月,正是需要人手的时候,他的妻子没来旁听庭审,也与需要照顾孩子有关。李会军的小姨认为,应该追究劝酒者的责任,她说,事发后,当时劝酒的人也没到李家来看看,这让她觉得有点说不过去。

  李会军的母亲是个瘦弱的农村妇女,提到儿子因为喝酒开车被判刑,她立刻就哭了,“以前我总是告诉他别喝酒,开着车危险,我就这么一个儿子,就怕他有什么闪失,可他不听话,家里的日子还怎么过呀!”

  采访中,记者得知,李会军的父母都已经五十多岁,其父在一家单位干保洁,一个月挣1000元左右,其母没工作。这次李会军出事影响挣钱不说,还赔给人家不少钱,这笔钱对于这个家庭来说是一笔意外开销,一定程度影响了家庭正常生活。

  旁听席早早坐满

  医生描述他们抢救过的车祸伤者:惨极了

  昨天的庭审在东丽区法院新址进行。由于案件关注度高,庭审定于上午9时30分开始,9时不到,旁听席上已经坐满了人,很多人是专程赶来。

  旁听席上还出现了一些身穿武警制服的人,经询问,他们都是来自武警医学院附属医院的医生,一共有20个人。武警医学院附属医院心内科副主任张梅接受采访时表示,医院每年都会接到很多酒后开车引发事故的伤者,对他们进行抢救,“我们很多医生都亲眼见过,好多伤者送来时看着惨极了,所以我们今天特别来听听,也希望身边的人能够以此为戒,珍爱生命,拒绝酒驾。回去以后,我们也会把这些做成资料片,向来医院就诊的患者宣传。”

  李会军醉驾案回顾

  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开始实施,其中最大的焦点莫过于“醉驾入刑”。在刑法133条中增设了新的条款:“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也就是说,只要醉酒后驾车,不管是否造成事故,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5月2日下午4时许,本市东丽区男子李会军酒后驾驶汽车在东丽区民族路肇事,造成三连撞事故。当晚5:40,李会军被带至医院采血。酒精检测结果,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0.78毫克,远超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80毫克的醉驾标准。李会军也因此成为本市“醉驾第一人”。

  此案一经曝出立即引起市民高度关注。东丽区检察院仅用6个小时就完成了对案件的审查和讯问并于5月10日向东丽区法院提起公诉。当时,有消息传出,法院将很快开庭审理此案。

  但是,就在同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重庆召开的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刚刚开始施行,正确贯彻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要求正确把握危险驾驶罪的构成条件。

  5月11日,不少媒体报道了这一消息。在这种背景下,尚未开庭的本市醉驾第一案罪与非罪、如何量刑更加成为关注的焦点。

  5月26日,这起案件终于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引来诸多关注。当事人当庭表示认罪,庭后表示不予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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