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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一刀切”首判案例成量刑标杆

上周,高晓松醉驾案、北京“醉驾入刑”第一人李俊杰相继落判,高晓松被处以“危险驾驶罪”最高刑拘役6个月,李俊杰被判处2个月的刑罚。记者采访了解到,这两起案件的量刑均参照此前房山法院判决的首起醉驾案——郭术东醉驾案的量刑标准,有专家指出,就北京而言,醉驾“一刀切”入罪成定局,而首判4个月的刑罚成为醉驾量刑的杠杆和尺度。

  ■“醉驾未必入刑”引发热议

  5月1日以后,各地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相继判处了一批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彰显了刑法修正案(八)的立法本意,也充分表明了人民法院严格依照刑法规定惩处危险驾驶犯罪的态度和决心。新法实施后,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表示,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此言一出,迅速被公众解读为“醉驾未必入刑”,引发各界热议。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认为,从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的措辞看,“醉驾”是明显的“行为犯”,因此不应该考虑情节,醉驾就应“一刀切”入罪。

  ■一周三起判例缓解公众焦虑

  在争议声中,北京上周相继审结了三起与“醉驾”相关的案件,其中最典型的是高晓松醉驾案。高晓松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事故也并未造成严重后果。这都是法定的从轻情节,然而,法庭最终“顶格”处罚,判处高晓松拘役6个月。

  “醉驾入刑”实施后北京查获的第一个醉驾司机李俊杰,仅是在夜查中被交管部门查获,没有造成任何后果,被判处拘役2个月。

  这些实际的判例,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公众对“醉驾未必入刑”的顾虑以及由此蔓延的社会焦虑。

  ■首案判决“4个月”成标杆

  著名律师许兰亭认为,新法刚开始实施,从重处罚能给更多的人以震慑,起到预防犯罪作用。同时,由于名人效应,高晓松可能受到了自身身份以及社会关注度影响。法院为了表明名人犯法一样受罚,因此严格按照法律进行。司法机关对于其量刑,可能也考虑了此前郭术东拘役4个月的判决。郭术东造成3车追尾,但未造成人员伤害,而高晓松致4车追尾,几人受伤,因此结果只能比郭术东重,否则不能给公众一个交代。

  对于李俊杰获2个月拘役,许兰亭表示,这个结果是能接受的。李俊杰未造成任何损害,情节较轻,首先会考虑首判的4个月开始做加减法,其认罪态度好,因此酌情从轻。

  ■指导性案例将解量刑难点

  虽然醉驾者被“一刀切”入罪成定局,但面对自由裁量权较大的醉驾入刑条款,各地法院还在“摸着石头过河”。同样是醉酒驾驶,同样属于造成轻微后果,究竟应该判2个月,还是“顶格”判?这成为各地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的难点。

  鉴于此,最高法院将发布指导性案例,以统一和规范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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