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务集团董事长高宝玉代表认为,制定“同工同酬”实施细则,对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劳动者劳动积极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高宝玉说,《劳动法》三次立修法,都强调了“同工同酬”的原则,但是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社会各经济组织用工方式越来越多元化。多元化的用工方式和国企的经营实际,使“同工同酬”面临诸多亟待需要解决的问题。
高宝玉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依法保护,用工单位、国企的利益也要依法维护,国企是国家经济建设的支柱,落实“同工同酬”的分配制度,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国企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深化改革的需要。
高宝玉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尽快颁布出台“同工同酬”实施细则,从制度上明确“同工同酬”的具体内容,规范“同工同酬”的适用范畴,细化“同工同酬”的操作方式。例如,对派遣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明确哪些内容是必须依法强制执行的,哪些内容是用工单位(企业)、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及劳务派遣工三方可以商定的,都要有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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