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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滨生:尽量避免建筑工人“一失万无”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原书记处书记李滨生9日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表示,要切实解决建筑工人的工伤维权问题,在追求建筑质量“万无一失”的同时,尽量避免建筑工人“一失万无”。

  李滨生说,根据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的联合调研显示,中国现有4000万建筑工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工,建筑工人的工伤维权问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工伤保险参保率低。据初步统计,建筑业从业人员参保比例不到四分之一;二是工伤认定难。由于建筑工人流动性大,劳动关系难以确认,进而影响工伤认定;三是工伤后的待遇落实难。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复杂,等待时间较长。四是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较为薄弱,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李滨生代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就此提出了四项建议:其一是建立健全符合建筑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制度。李滨生说,目前,中国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多采用“五险合征”的方式。但由于建筑工人流动性大、建筑企业利润微薄,这一办法在现阶段实行起来难度很大。

  李滨生建议改革征缴办法,包括允许部分企业优先缴纳工伤保险费;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不参与竞标;大力推广以工程项目为单位预先趸交的参保方式改进工伤保险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和待遇支付流程,提高效率;完善工伤保险预防机制,从工伤保险基金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安全教育和工伤预防等。

  其二是严格执法。李滨生建议,将按项目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作为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加大工伤保险制度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工伤保险执法检查;明确由企业承担劳动关系争议的举证责任;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建筑工人社保及从业信息管理系统。

  其三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李滨生建议,及时沟通项目开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等信息,建立人社、住建、安监、工会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发挥工会组织在建筑工人工伤维权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尽快出台由相关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建筑工人工伤后权益维护工作的意见。

  其四是积极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其中包括大力推行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产业升级;鼓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建立适当规模、相对稳定的技术骨干工人队伍,成立独资或控股的施工劳务企业;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施工企业等多层次建筑工人培训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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