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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杰委员:建议渣车超载纳入危险驾驶罪

       这次参会,施杰准备了多份提案,主要关注交通。其中,他针对运渣车“超载、超速、闯红灯”三大现象,撰写提案《范运渣车的相关立法建议》。

  感受深刻

  运渣车成为“马路杀手”


  2月12日凌晨,一辆没有悬挂号牌的运渣车在成都二环路新鸿路路口,撞上一辆摩托车,导致摩托车上两男子身亡;1月13日,天府大道附近,两辆运渣车先后惹祸,造成两名电动车驾驶者身亡……肩负城市建设任务的运渣车,已成为不少人心头的一种痛。

  “近年来,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运渣车行业也勃然兴起。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运渣车正在成为除酒后驾驶之外的又一马路杀手。”对运渣车相关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已经撰写了一份《关于规范运渣车的相关立法建议》提案,“已经成稿,两会期间将提交。”

  走访发现

  “每趟要超载二十吨”


  施杰列举了运渣车三大“罪状”:超速、超载、闯红灯。“运渣车司机也很辛苦,一般运渣车都是在夜晚大规模出动,通宵达旦地工作。”施杰曾对几位运渣车司机展开过调研。通过走访发现,“平均一辆车每趟要超载二十吨”。“很大一方面原因是建渣市场的利益链条,层层盘剥,层层转包。运渣车司机为了可怜的费用,节约每一脚刹车,来节约每一元钱。”他说,运渣车司机为了降低油料消耗,一旦上路,一般不愿轻易刹车。“一旦紧急刹车,车厢中的载运物可能从车顶向前倾泻。”

  此外,施杰认为,运渣车司机一般“遇灯闯灯”,遇障碍就甩方向盘左右绕。“由于其本身超载导致车体不稳,因此非常容易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

  多次违规

  纳入危险驾驶罪


  为此,施杰提案提出,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方面,来完善相关立法。

  在刑事责任方面,他建议将运渣车驾驶员多次超载、超速、闯红灯,情节严重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建议将运渣车驾驶员超载、超速、闯红灯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并不是指一旦运渣车发生此类行为一概入罪,而是在同年度,同一运渣车司机因超载、超速或闯红灯受到行政处罚超过一定次数的,则纳入危险驾驶罪进行处理,而对于具体的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情况则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新闻人物

    作为2008年孙伟铭醉驾案二审辩护律师,近年来,施杰的提案更多地关注交通。2010年全国政协会议上,他曾递交一份《关于增加危险驾驶罪》的提案,建议对飙车、醉酒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定罪量刑,推动了“醉驾入刑”,并因“醉驾入刑”入选CCTV2011年度十大法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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