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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 人员安全应有保障

  同样是一线操作员工,却因为劳动关系的差异而不能享受同样的安全保障权利。在今天上海代表团的议案签署活动中,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戎光道聚焦 “安全生产”,提交了一份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议案。他认为,安全生产应当 “以人为本”,劳务派遣工也应依法享有平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在戎光道看来,已实施近10年的《安全生产法》强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前实行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在要求上存在相当大的差距。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大量增加、企业违法成本过低等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将一些对策措施上升到法律的高度。

  “对劳务派遣工的安全管理应该谁用工、谁负责。”戎光道认为,要防止因劳务用工培训、教育、管理等不到位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就应该严格按照 “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管理。他建议在《安全生产法》的修订中增加条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作业的,应纳入统一管理,不得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

  违法成本太低使一些企业存在侥幸心理,这是安全生产事故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戎光道分析说,按照现行安全生产法,罚款额度最高20万元,违法成本与守法成本相比常常要低得多,有些违法者会认为违法划算。“只有严厉问责处罚,企业才不敢忽视安全生产。”他建议大幅提高处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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