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地震和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特别是我国城市人口日趋密集,高层、超高层建筑日渐增多,人们对我国的城镇应急避难建设出现前所未有的关注。“让人民活得更幸福,首先必须建立在为人民提供平安生存保障的基础之上。在城镇,人民平安生存的保障基础首当其冲的就是应急避难所的建设。”在全国两会召开之际,赶赴北京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侨联常委黄少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实上我国城镇应急避难所建设存在的问题令人触目惊心,应当引起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
黄少良委员为此建议:一是要加速对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立法。我国地震和自然灾害频发,我国已公布实施的《人民防空法》、《防震减灾法》,对如何加强城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都没有详细、明确的法律条文。因此,应由城建部、国防部、公安部、人大、司法部负责,在以上“两法”基础上对这一问题从速立法。对高层建筑的避难层、民用建筑的人防工程,必须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将人防工程产权明确属国家所有并写进《物权法》。
二是要将城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按国际惯例,一般紧急避难场所要距离宅住区服务半径为500米,即步行5-15分钟;长期固定避难场所服务半径为2000-5000米,即步行半小时至一小时。长期固定应急避难场所拥有直升机停机坪和预留指挥中心、卫生防疫站、棚户居住区等。地下配备生活用上下水管、电线设施,地上有公用电话、消防器材、水井口、临时厕所和物资储备。
三是全国城镇应急避难场所及公共设施标识必须统一、规范。对于2011年7月1日实施的国家标准应加大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应急避难场所和公共设施的各类避难标志、图示大小、色彩统一,保证灾害突发时人群逃得出、进得准,避难及时,有效避免混乱,真正发挥应急避难的作用。
四是学校建筑应列为特殊建筑。学校应是灾害发生时的有效避难所,因此,必须规定所有学校建筑是钢筋混凝土结构,其抗灾能力是普通民居的1.5倍。
五是要建立、完善全国应急避难指挥系统和灾害预警机制。在国务院领导下,由住建部、发改委、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教育、财政、民航、铁路、体育等部门组成权威、协调、高效而强有力的应急指挥系统,并按分工各司其职;各级政府是城镇应急避难所建设的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应是第一责任人。建立政府、通讯社、广播、电视台、卫星传输、网络等组成统一的灾害预警机制。
六是要建立严格的考核、督查、问责制。将各级城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政府政绩考核;建立民众举报制;各级人大、政协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功能。政府有责任通过有效渠道向市民公布应急避难场所的相关信息。
七是要加大城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投入。据了解,深圳市委、市政府拨专项资金建固定应急避难场所452处,最高可容纳600万人,受到市民的赞扬。但通过调查也发现相当一些城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设施维护资金严重短缺,有些地方政府根本没有列入专项资金计划,使应急避难所建设成为纸上谈兵。国家有必要以专项资金形式加大对这一利国、福民工程的投入。
八是城镇应急避难场所本着“平”、“战”结合的建设方针,做好合理开发利用。按照国际惯例,应急避难场所包括公园、文化体育广场、学校、操场、绿地等室外开放空间和人防设施。地上设施可在严格管理下开展机动性强的文体、娱乐、健身活动,地下人防工程可适当增设可移动式体育器械,供市民健身,切不可租作固定商贸场所。
九是要加强对全民进行忧患意识、应急避难知识的宣传教育。地震灾害频发让日本人民养成了应对灾害的习惯,是一代又一代不断进行抗灾救灾教育使他们得到应有的训练。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99%的家庭没有灭火器材,72%的市民不知怎样利用应急避难设施。全民忧患意识和应急避难知识教育迫在眉睫且任重道远。我国应制定系统教育纲要,从幼儿园、学校、社区开始,开展长期、不间断的应急避难常识、技巧教育及各种应急避难、防护技能演练。帮助人民群众树立、提升对灾害的忧患意识,应急避难知识同样是一种民族素质的培养,决非一日之功,更不可急功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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