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市公安局等十个部门针对全市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
此次治理分动员部署、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重点对建筑外墙采用外保温材料、消防车道及救援场地、建筑消防设施等五方面问题展开整治。一是消防设施完好率较低,部分物业管理单位经费投入不到位、检测维护不达标,消防设施“带病”运行。二是消防车道、救援场地被占用情况严重,车辆乱停乱放,占用消防车道、救援场地现象较为普遍。三是老旧高层建筑存在历史遗留隐患,建于1998年《消防法》实施之前的大量老旧高层建筑设防标准低、消防设施陈旧老化、高层商住楼疏散楼梯共用等隐患突出。四是擅自改变使用功能令火灾风险剧增,擅自改造装修,在没有增加建筑设防条件的情况下增加了火灾荷载。五是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一些老旧高层建筑无物业管理单位,无大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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