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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办第五督导组赴辽宁、云南省开展大检查督导

  •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1日
  • 作者: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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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浩水率国务院安委办第五督导组

  赴辽宁、云南省开展大检查督导

  8月13日至2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浩水率国务院安委办第五督导组对辽宁、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期间,督导组先后听取了辽宁、云南省及相关州市、县市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报,对8个州市和7个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对危化品、煤矿、非煤矿山、工贸冶金等行业的34家企业进行了实地延伸检查,发现各类问题及隐患139项并将问题清单移送省政府。

  督导组对两省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大检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贯彻落实改革发展“意见”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指出了个别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针对性不强、市县政府检查浮在表面、企业自查自改走过场、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不力、问题隐患整改不及时、舆论宣传和曝光力度不够等问题。

  督导组要求,一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方案,把各项要求和任务落到实处。二要在全面和深入两个层面发力,在“持续”上下功夫,坚持大检查和执法问责相结合,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持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各类隐患。三要深化煤矿、危化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及职业卫生方面的专项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四要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着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切实加强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息统计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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