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长赵晓光4月25日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国务院发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从制度上为校车资金来源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保障。
有网友认为,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得很详细,但对“钱从哪里来”的问题规定得很原则。对此赵晓光表示,校车经费和资金来源问题是一个很突出的问题,也是一个前提性的问题。对这个问题,国务院给予了重视,在条例当中也做了规定。
条例规定,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来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要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而且明确规定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校车运行、购置包括维护的经费,应当说是保证校车安全非常重要的问题。但是这个问题本身不是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解决的问题。”赵晓光说,根据条例规定,校车资金来源和分担作为法定的责任已经明确了,还明确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
赵晓光表示,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在校车政策方面也会受到同样对待,不会有什么区别和差别。
有意见认为条例把幼儿排除在校车服务范围之外。对此,赵晓光表示,条例没有排除幼儿乘坐校车的问题,恰恰是明确提出要求。
赵晓光说,应该正确理解条例对幼儿乘坐校车的规定。条例更加重视对幼儿的保护,规定了如果需要集中接送幼儿上下学的必须使用专用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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