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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条例颁布 专家呼吁明确投入

  在甘肃正宁、江苏丰县发生的重大校车事故中,两次都是幼儿园的校车出事。而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成为校车服务对象,高中生和幼儿不在范围之内。

  中国政府网10日发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确定国家将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机制。根据条例,小学生、初中生成为校车服务对象,高中生和幼儿不在范围之内。

  据新华网报道,4月9日,广东阳春市一辆幼儿园校车与一辆货车相撞,3名幼童在事故中罹难,其余16人有不同程度受伤。

  这只是近年来发生的多起校车事故中的其中之一。2011年11月和12月,甘肃正宁、江苏丰县,先后发生了两起重大校车事故,导致数十名幼儿死亡。为此,舆论纷纷呼吁出台相关法律,加强校车的安全管理,让校车成为“特权车”。

  就在此次阳春校车事故之前数日,4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国务院令,公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条例自签署之日起开始实施,4月10日正式发布。

  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在学校设置规划阶段就要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同时发展城乡公共交通,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应该尽力提供校车服务。

  条例赋予载有学生的校车享有路上“优先权”,可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机动车不避让校车的,将处以200元罚款。

  根据条例, 校车经过的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位置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

  在甘肃正宁、江苏丰县发生的重大校车事故中,两次都是幼儿园的校车出事。而根据条例,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成为校车服务对象,高中生和幼儿不在范围之内。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高中生的身体条件及自我保护能力与成年人大体相当,上下学需要乘车的,可以乘坐普通客车,不必再纳入校车服务对象范围。

  对幼儿园的幼儿乘车安全问题,该负责人称,考虑到让没有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的3~6岁幼儿每天集体乘坐校车,安全风险太大。为减少幼儿入园的交通风险,在制度安排上应以保障幼儿就近入园和由家长接送为原则。

  条例提高了校车运营的安全要求,这意味着成本的增加。然而,运营校车的钱从哪儿来?

  据《中国经济周刊》此前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周洪宇表示,教育部曾在议案回复中表示,财政投入不足是开展校车工作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在全国范围内的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购买校车,政府需要投入3000亿的预算,且一年的运行、维护费用为1500亿,最后的结论认为,4500亿的政府买单费用太大。

  不管校车运营是不是真的要4500亿,谁来买单却是迫切要解决的问题。然而,这个备受关注的关键问题在条例中却略显模糊。

  条例规定称,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在《东方早报》撰文认为,校车经费,到底财政承担多少、其中由中央地方各承担多少,没有答案。只有明确投入,才能确保种种美好愿景的落实。

  有分析认为,公办学校的校车经费可由财政负担,民办学校的校车费用才是真正的难题。

  《广州日报》报道称,广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对校车进行财政资金支持是制定本地校车管理办法中“最头疼”的一块。

  据报道,由于民办学校可不按地段招生,截至2012年1月,广州市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大多数为民办学校,备案校车3019辆。

  这些民办学校普遍反映,“养合格校车贵”已成为校车安全问题上的“症结”。广州有关部门测算发现,一辆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校车约为25万至45万元,每辆车使用成本每年约为10万至12万元。然而,使用校车的学校多数为外来工子弟学校,收费低廉,每月每辆车亏损约达数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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