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其中,关于校车停靠点、后方车辆避让的规定,有交警担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
根据条例规定,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此外,“校车停靠后车应等待”。条例还对其它机动车辆避让校车作出要求,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有交警告诉记者,这样的规定是从学生的安全考虑,有道理,但是实行起来并不容易。“日常执法上存在有很大难度,就像没有安装红绿灯的斑马线一样,机动车照样横穿。我们不可能确定每辆校车后面都跟着交警,而电子警察不可能全方位覆盖。”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交警指出,在细则上也存在实操细节上的问题,比如怎么定义“停车等待”,应该距离上下车的学生多少米等。
也有交警认为,政策原意很好——担心机动车冲撞上下车学生,但是更科学的做法是规定校车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靠右边停车,面包车校车只能从右边打开车门让学生上下车。“后车等候更适合作为一种倡导。”该交警建议。
针对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交通警察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校车,可以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先予放行,待校车完成接送学生任务后再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处罚。”有交警认为这可能带来“证据固定”上的问题。
“交警现场即便不执法,也必须告知校车司机违法行为,这两者之间相差时间并不多。如果先放行,再回来执法,不仅给管理工作带来更多的程序、花费更多的时间,直接增加执法成本,而且可能出现由于证据未及时固定而互相‘扯皮’的情况。”
10日下午,记者也实地探访了位于广州东风东路756号的东风东小学,当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周围的机动车并未停车等待,依旧“各行其道”,呼啸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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