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近日,市交警部门将加强对校车安全的管理,加大校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对无证驾驶校车者一律拘留,禁止无相应车型3年驾龄的人员驾驶校车。
2011年11月16日,甘肃省庆阳市校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011年12月12日,江苏省丰县发生一起15名学生死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据此,省交警总队3月23日发文,要求各地加强对校车安全的管理,加大校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
市交警部门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整治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校车交通违法造成的严重后果以及交警部门采取的整治措施,动员普通驾驶人员增强对校车避让的意识,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营造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
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市交警部门将采取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学校选配经验丰富、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的驾驶人员驾驶校车;禁止无相应车型3年驾龄的人员驾驶校车,对无证驾驶校车者一律拘留;对严重超载的一律依法严惩;对强迫校车驾驶人员违法驾驶,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禁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对未登记备案、擅自改装和加装坐椅、安全性能不过关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车辆,立即责令其停运整改,直至达标后才允许运行;对在整治行动中查处的校车违法案件,一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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