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2004年研究报告指出,过去20年,其成员国在公路上死亡的儿童已达到10万人,儿童交通事故死亡率是成人的4倍,交通事故成为儿童最主要的死亡原因之一。儿童交通事故死亡率比较高的国家有美国、新西兰、韩国,比较低的国家有瑞典、意大利、英国、日本等。
鉴于这种情况,韩国政府在2006年对《道路交通法》进行了全面修改,进一步补充、完善了有关学龄前儿童、学生通勤车辆的安全管理,对校车申请、更换、性能、标记、保险、行驶规则、司机的义务与责任,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在韩国,接送儿童集体上下学的校车在公路上享有受保护的地位,并得到了法律保障。韩国《道路交通法》规定,路上遇到运载学龄前儿童或学生的车辆停车时,在停车路面或路边行驶的汽车司机要先停车,一直等到学生车的停车指示灯逐渐消失为止,确认安全后再缓慢行驶。法律还规定,在有儿童乘坐的车辆行驶时,所有车辆不得超车;校车可以在公交车专用线路行驶,在遇到小的交通事故时,优先和保障校车通行;携带未满6岁的儿童时,必须戴好车内安全带,如违反规定,罚款3万韩元;将幼儿园、小学、残疾人学校、保育所等处划为“儿童保护区”,在通过“保护区”时,行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道路交通法》还规定,校车接送儿童时应有讲师、特殊学校教师、保育员、体育设施管理员等相关保护工作人员一同乘车。
韩国的机动车申请成为校车的手续比较严格,首先向当地警察署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证明。校车司机或经营者必须把获得批准的证明贴在车前玻璃右侧,才能开始运营。没有得到批准的车辆,不能模仿校车的颜色或做相似标记,更不得私自承担接送学生的工作。对车主更改车型、内部结构,也都提出了严格要求,规定了一套申报程序,包括提交交通安全汽车检验必需的书面材料、综合整修认定书、车辆结构检验认定书、申报警察署检验证明,等等。
韩国对校车本身也有具体要求。学龄前儿童、学生用“保护车”颜色统一规定为黄色;车门处第一层台阶高度30厘米;第二层台阶高度20厘米;车前玻璃右侧和车后中央下方贴上“儿童保护车辆”字样;校车应明确车主,如有合伙经营者也需说明;校车必须加入综合保险;座席安全带要符合儿童体形;车辆门窗必须是开放型;车内不得放折叠椅,等等。
虽然韩国已经作出了关于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方面的详细规定,但由于种种原因,还存在很多现实问题,如资金不足、学生因居住零散而难以集中、政府管理职能界限不清、公民安全管理意识不到位等,民众还有很多不满。据2007年统计,韩国运营中的校车为13929辆,比2006年增加3000辆。然而有接送需要的儿童居住区达到三万多处,校车只能满足社会需求的一半。目前,很多非法车辆仍在运行之中。承担接送儿童集体上下学任务的车辆中,具备安全设施的只占35%,而其余65%的车辆没有齐全的安全设施,各种规范化手续也不齐全。车主想按照校车标准进行改造,至少需要400万至600万韩元,高昂的资金使很多车主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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