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6日9时15分,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当地“小博士幼儿园”的校车与一辆大翻斗运煤货车相撞,目前已造成21人死亡,43人受伤。这一惨烈的车祸,再次引发了社会对校车安全的高度关注。
这样的新闻其实已不是第一次看到。2010年12月27日7时40分,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松江镇一辆号牌为湘D2U692的三轮摩托车违法搭载20名小学生,在驶到一座名为因花桥的小桥时,冲到桥下坠入河中,造成14名学生死亡、6名学生重伤。2011年9月26日凌晨6时50分左右,发生在山西灵石县的学生接送车与大货车相撞事故,导致6名学生不幸死亡,另有3人重伤、3人轻伤。
有报道说,据资料显示:在我国,平均每41秒钟就会发生一起车祸,每天有近40名中小学生死于道路交通事故。每年有超过1.8万名14岁以下儿童死于道路交通事故,儿童因交通事故的死亡率是欧洲的2.5倍、美国的2.6倍……
以上的这些事故或数据,无不令人触目惊心。交通安全事故给儿童本身,给家庭,给学校,给社会造成的影响太大了,而校车的安全性能不达标,是一个重要因素。多年前,社会各界,包括一些政府部门和人士,就开始关注校车的安全性能问题。譬如教育部原新闻发言人王旭明就曾“建议全国和各级人民政府成立校车安全委员会,成员和具体工作由安委会落实,不占编制;将买公车经费的三分之一用于买校车”。在今年秋季学期开学前,教育部专门召开了中小学校车试点工作启动会,决定在6个地方试点中小学校车运营管理工作。
关注也好,倡议也好,试点也好,但离真正切实解决当前的学生出行安全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譬如有人就建议学习美国的校车模式,给学生娃专门打造过硬的校车就连悍马也“撼”不动的校车。据说贵阳就购置了五辆美式校车,可惜“全用于接送老师上下班”,颇有“挪用”之嫌,没有做到“专车专用”。不过这也说明,至少有一部分人还是认识到了美式校车的“安全性能”的,这与崇洋媚外没有关系。
虽然有人认识到了提高孩子们乘坐的校车的“安全性能”的重要性,但毕竟“认识不够”,“落实”也“缺乏力度”,像贵阳的那种情况,更有盗用“人民”的名义谋特权阶层的“福利”之嫌。至于媒体报道的,“正宁县所属的庆阳市今天(18日)决定,将会在未来几年内投入将近7亿元,新建155-200所公办幼儿园,以此解决民办幼儿园的教学和安全问题”,更有“马后炮”之嫌。如果他们早用上7亿元,可能就免了这场车祸。
所以呼吁国家,尤其是代表国家的各级政府,何妨仿效“廉租房”计划,立即着手实施“廉租校车”计划。有关方面刚刚公布了遇难儿童的赔偿标准,每一名遇难幼儿的赔偿金和抚慰救助金一共是43.6万元。如果事先用21笔43.6万元钱买上21辆美式大鼻子校车,廉价或是免费租给“小博士幼儿园”这样的办学机构来使用,那该是多大的一桩“锦上添花”的美事啊。可惜啊,我们对儿童安全的“漠视”,最终让美事办成了迫不得已的“丧事”。
我为何要提由国家和政府出资(总比事故之后“出血”好)实施“廉租(或免费)校车”计划呢?因为国家和政府不能总是光动嘴皮子,而无形之中提高各类办学机构的办学门槛或负担;而提高了各类办学机构的办学门槛或负担,就等于增加了家庭和孩子的“上学难”,这与积极发展教育事业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这与解决无数个贫困家庭及其孩子的“上学难”的现实诉求也是背道而驰的。谁不知道挤超载车、“水货”车的危险啊,可孩子不能不按时上学啊?孩子的睡眠不能不保障啊,家长不能不按时上班啊?……
甘肃校车特大交通事故以后,各级政府肯定会有一番“作为”,大量的违规车,超载车之类的校车肯定会得到“治理”。但我希望“治理”之后,不产生让大量家长深更半夜就起床背着孩子往学校赶的副作用,或是出现孩子无学校可上的窘境。因此,各级职能部门应切实搞一搞调查研究,根据孩子们上学的数量和路线、学校的多寡,以及之前治理“校车”超载的统计结果,赶紧购置一批“廉租校车”,让孩子们安安逸逸地、快快乐乐地去上学。孩子们安全了,我们就安心了,社会就安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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