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危险化学品常压罐车(容器)常见的缺陷及其原因与判定
1.罐体结构不合理
常见的有平封头、角焊缝,这类罐体大部分属于个体户为贪图方便,由非专业制造单位进行制造。根据GB18564—2001标准中对金属罐体结构的有关规定:罐体封头应采用折边平封头、碟形封头、椭圆封头,同时封头与罐体的焊接须采用全焊透的对接接头形式,不得采用无折边平封头角捍缝的结构。另一方面,有的制造厂家生产出的罐车是在GBl8564-2001标准出台之前生产的,所以没按标准要求执行;但亦有个别厂家生产出的罐车在标准出台之后,由于没有认真贯彻执行,仍然生产违规产品。在检测过程中对于此类产品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凡平扳货车加装罐体的,根据公交管[2005]49号文要求,交通运管部门应注销其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证件并且对非法改装车辆的平板货车加装罐体的用户,根据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铁道部、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罐车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联[2004]249号)的要求以及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公交管 [2005]49号《关于印发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罐体。对于从专业制造厂家生产出的正规的罐体与车辆连体的罐体,由于结构上的缺陷,即平封头、角焊缝的结构判定为不合格,并要求立即退回原制造厂家给予整改,更换封头,方可投入使用。
2.罐体壁厚达不到G018564-2001标准要求
在检验中发现有的生产厂家制造的罐体存在着偷工减料现象,该用厚一点的则少一点,如罐体容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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