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安全装置的要求
2.1 对安全装置的要求
对于压力机的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2.1.1 滑块向下运行时,操作者身体的任何部分都应不可能进入或停留于工作危险区界之内。
2.1.2 滑块向下运行时,当操作者身体任何部分进入工作危险区界限以内时,应使滑块立即停止运行。
2.1.3 滑块向下运行时,当操作人员的手从放开操作按钮(或操作杠杆)开始,并伸向工作危险区界限的时间间隔内,滑块应能在手到达工作危险区界限之前被停止运行。
2.2 安全装置的类别
安全装置分为安全保护装置与安全保护控制装置二类:
2.2.1 安全保护装置
a.栅栏式;
b.推(拔)手式;
c.牵手式。
2.2.2 安全保护控制装置
2.3 安全装置的选配要求
2.3.1 每台压力机都必须根据不同的使用情况选配安全装置。
2.3.2 压力机如未选用栅栏式、推(拔)手式、牵手式等安全保护装置,则必须选用双手操作式安全保护控制装置。
2.3.3 安全压力机应在选用双手操作式安全保护控制装置的同时,并选用光线式安全保护控制装置。
2.3.4 对于压力机左、右两侧在使用上存在不安全因素者,应同样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4 安全装置的结构与安装要求
2.4.1 栅栏式安全保护装置的要求
除寸动操作规范以外,操作时应在关闭栅栏后,才能启动滑块向下运行;滑块在向下运行中,应不能打开栅栏;滑块向上运行时,则不受此限。
2.4.2 据(拔)手式、牵手式安全保护装置的要求
拔手(棒)的长度及拨动的幅度的调节应可靠,动作应灵活。
牵手式不适于行程短、行程次数高的压力机,它的调节必须可靠。
2.4.3 双手操作式安全保护控制装置的要求
2.4.3.1 按装在床身上、按钮盒上的按钮面不得凸出于边框;防止意外触碰。
2.4.3.2 双手操作式的二个按钮外侧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250毫米。
2.4.3.3 当滑块向下运行过程中操作者必须同时按压按钮。如放开任一操作按钮,滑块廊立即停止运行。
2.4.3.4 在单次行程工作规范时,滑块应自动停止在上死点。即使双手继续按压着操作按钮,滑块也不会作另一次运行,而必须先松开一下按钮,然后再以双手按压按钮。
2.4.3.5 对于被中断的操作控制需要恢复以前,必须先全部松开按钮,然后再次双手按压才能继续滑块运行。
2.4.3.6 多人操作的压力机上,对于每位操作者都应具有双手控制按钮,并且只有全部操作者协同操作时,滑块才能启动运行。
2.4.3.7 双手操作按钮与工作危险区的距离,应不小于下式计算的数值:
D s=1.6 (T1十T 2)
式中:D s —— 安全距离,米;
1.6 —— 手的伸进速度,米/秒;
T1 —— 双手放开按钮开始至电磁控制装置的动作的时间;
T2 —— 从制动器开始制动至滑块停止运动的时间,秒。
2.4.4 光线式安全保护控制装置要求
2.4.4.1 光线式安全保护控制装置的投光器、受光器的长度,一般应取压力机的行程长度与滑块调节量的和。其总长度超过400毫米时,取400毫米。
2.4.4.2 投光器与受光器组成的光轴数为2个以上者,其光轴间距应不大于50毫米。
若干投射光轴所组成的垂直平面(即感应响应区)安设在距工作危险区的距离超过500毫微米时,光轴间距允许不大于70毫米。
2.4.4.5 本控制装置不得被用作压力机的启动或停止滑块运行的机构。
2.4.4.6 本控制装置允许设计成滑块向下运行时起作用,向上运行时不起作用。
2.4.4.7 本控制装置所采用的电子器件、继电器一旦发生故障或损坏时,或所用电压不稳时,应自动控制停止滑块运行。
2.4.4.8 本控制装置的电子控制部分不得安装在受阳光曝晒处或在
2.4.4.8.1 光线式的安全距离
由光电、红外投射(或反射)所形成的感应响应区(即光束、光幕感应区等)离工作危险区的距离,应不小于按下式计算的数值。
D s=1.6 (T1十T 2)
式中:D s —— 安全距离,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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