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自收到现场评审报告(包括整改报告)及检验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审查。综合审查合格的,颁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准许在该产品上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并予以公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
进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颁发,采取按有效期管理和按进口批次管理两种形式。
1)申请单位为产品制造商的,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查合格的,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
2) 申请单位为国内代理商、进口商或其它单位的,经技术审查和检验合格的,按进口批次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
进口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参照上述规定办理准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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