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88年,原全国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就开展劳动防护用品标准体系的研究。1990年,经原劳动部同意,在原全国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研究的基础上,上海市劳动保护研究所正式开展劳动防护用品标准体系的研究。经过几年的努力,提出了劳动防护用品标准体系建设的初步框架。在这个框架下,各劳动保护研究所和相关单位积极参与标准的制定工作,制定出台了一批劳动保护方面的标准,如防震手套一般技术条件、防震鞋一般技术条件、防尘口罩、劳动防护雨衣等。由于机构的多次变化,劳动防护方面的标准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这几年来,随着我国加入WTO,经济形势的快速发展,ISO有关标准的变化,以及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对个体防护装备标准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以前的标准体系已不适应现在的需要。根据当前个体防护装备的生产和发展趋势,以及社会公众对个体防护装备的要求,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个体防护装备标准体系的初步设想是:
1)从上下层次上,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分专业通用标准、门类通用标准和产品技术标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专业通用标准,主要是规定个体防护装备方面共性的、最基础的标准,如个体防护装备的分类和术语、选用规划、试验方法等。第二层次是门类通用标准,主要规定头部防护、呼吸防护、眼面部防护等门类的通用标准,包括基础标准、方法标准等,如劳动保护手套通用技术条件、电绝缘鞋通用技术条件。第三层次是产品标准,分二种情况,一是对同类产品(主要防护功能相同产品的集合)规定通用技术条件,二是对某一种产品规定标准。如阻燃防护服。
2)从内容上,个体防护装备方面的标准应当包括:头部防护、呼吸防护、眼面部防护、听力防护、躯干防护、手部防护、护肤品、足部防护、防坠落和其他类型防护等十个门类。头部防护包括:安全帽及相关内容;呼吸防护包括:净气式呼吸器、隔绝式呼吸器、空气呼吸器、防尘呼吸器、自救器、口罩及相关内容;眼面部防护包括:各种职业眼镜、面部防护及相关内容;听力防护包括:各种耳塞及相关内容;躯干防护包括:焊接防护服、X射线防护服、化学防护服等各种职业用防护服及相关内容;手部防护包括:浸塑手套、防震手套及相关内容;护肤品包括:护肤剂、护肤洗涤剂及相关内容;足部防护包括:各种职业鞋、安全鞋及相关内容;防坠落包括:安全网、安全带及相关内容;其他类型防护包括:水上防护等特定场所的防护。
3)从标准类型上,个体防护装备方面的标准分为:基础标准、方法标准、产品标准等3种。基础标准主要对专业通用标准、门类通用标准中最基本的内容作出相应规定,如对有关术语、选用规划、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防护鞋通用技术条件等。方法标准主要对门类通用标准的中有关试验方法、检测方法等作出规定,如安全带检测方法、安全帽试验方法等。产品标准主要对同类产品或某一种产品作出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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