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提高煤矿生产安全保障能力,按照8月6日全国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会议部署,日前,重庆煤监局发出通知,就抓好煤矿"三条生命线"建设提出了五条要求:
一是各煤矿企业要将煤矿"三条生命线"建设作为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对井下通讯线路、压风管路和防尘供水管路开展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安全隐患排查中,确保井上下通讯系统、防尘供水系统和压风系统完好、畅通、可靠。尚未建立系统或者系统不完善的煤矿,要在今年年底前健全完善。
二是各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三条生命线"建设的管理和指导。特别是要加强小煤矿水平延深中"三条生命线"建设的管理。在开拓部署、采区接替、质量标准化建设等工作中,把小煤矿"三条生命线"建设当作一项重要的安全基础工程,认真进行管理。在系统设置、技术工艺、设备器材、使用维护等方面予以指导,切实担负起"三条生命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责。
三是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要将"三条生命线"建设情况,列入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落实的煤矿企业要依法处罚,督促煤矿企业切实抓好"三条生命线"建设。对"三条生命线"建设工作整体推进缓慢、问题突出的区县,要及时向区县人民政府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工作建议或意见。
四是在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工作中,要把"三条生命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审查内容。新建、改扩建、整合技改矿井等建设项目的安全专篇,必须要有"三条生命线"的内容和要求,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予以安全核准。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对"三条生命线"不完善、不畅通、不可靠的,一律不得予以验收通过。
五是在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和换证工作中,要将"三条生命线"建设内容作为颁证和换证审核的一个重要条件。凡未建立三大系统或三大系统不完善的,一律不得予以颁证和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