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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伤、职业病住院每月最高报销5000元

作者:罗强 高山 来源:重庆晨报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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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患职业病或被认定为工伤后,治疗期间,每个月最高可报销5000元医疗费。昨日,市劳动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工伤职业病职工就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伤医疗费将实行限额管理。

  期限:劳动能力鉴定前

职工受工伤或发现职业病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或确诊后,必须到取得资质的职业病医疗服务机构进行检查治疗。在此期间,享受停工留薪待遇,期满或者终止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之后的待遇,按相关政策办理。

工伤、职业病的检查治疗,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统一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安排,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则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住院:最高报销5000元

“工伤、职业病职工住院期间,每月最高可报销5000元医疗费。”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说。

昨日,市劳动保障局在下发的通知中规定,工伤职业病职工,在三级医院治疗,每月最高可报销5000元;在二级医院治疗,每月最高报销3500元;一级医院每月可报销2000元。矽肺治疗时,在一个疗程内的医疗费,在三级医院不得超过3500元,二级医院不得超过2600元,一级医院不得超过1800元。

门诊:最多开两周的药

“工伤职业病职工,每次门诊所开的药量,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的用药量,矽肺门诊治疗用药量一次不得超过一个疗程。”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说。“承担工伤保险职业病治疗服务的机构,必须建立工伤职业病职工医疗档案,设专职人员负责预审治疗方案和医疗费使用情况。”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说。

责任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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