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中心医院12·15火灾案昨天在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原中心医院院长王绍文等13名被告分别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7年。
2005年5月至7月,辽源市龙山区纺织电气安装队根据合同,负责辽源市中心医院两期配电改造工程施工。由于该安装队在施工中使用不合格电缆,医院有关人员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进行违规操作等原因,从而留下重大事故隐患。 同年12月15日,辽源市中心医院发生停电,电工室值班人员进行操作恢复供电后,随即出现火情。而该医院相关人员未及时报警、紧急疏散医患人员,火灾造成37人死亡,46人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