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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处理办法7月实行

作者:新华网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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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7月1日起,“剐蹭”、“追尾”这类小型交通事故,肇事双方须自行快速撤离现场,通过保险进行事故善后赔偿处理,不再停留于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处理,以减少道路拥堵现象。
昨天(6月12日)上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晓晨督办第0583号建议时,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有关负责人透露,经与保监局协商,北京市将于7月1日起实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新办法。
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局长宋建国介绍说,目前每次小事故经过交警前往处理平均要花费7到10分钟的时间。车辆增多,新车新驾驶员大量上路,各种事故不断增多。今年以来,全市有25%的交通拥堵是由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引起的。“目前交管部门与保监局已经达成一致意见,从7月1日起正式推出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新模式。发生事故后,肇事双方必须尽可能快速撤离现场,自行商议解决方式,再到保险公司理赔。”
小事故司机不撤离现场将被罚。
昨天(6月12日),北京市交管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的通告,该通告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按照新办法,事故双方在发生事故后不及时撤离事故现场,造成交通拥堵的,不但要被罚款,如果是由于交通违法造成的事故,还要接受违法处罚。

责任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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