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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督办近200名安全事故责任人被判徒刑

作者:沈阳网 来源:沈阳网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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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4日透露,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督办审结28件在全国有影响的重特大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共有193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该新闻发言人介绍,为依法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维护安全生产秩序,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审判指导和监督,对2005年以来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重特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要求各高级和中级人民法院加强指导,专人负责,逐案跟踪,依法判处。
在最高人民法院督办审结的28件重特大案件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中,共有193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在刑法最高法定量刑幅度内判刑的有121人,判处实刑的有149人,按法定最高刑顶格判处七年有期徒刑的五人。在督办过程中,特别重视对涉案国家工作人员依法从严量刑,发现适用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不当的案件,及时予以监督和指导。通过挂牌督办,各级人民法院对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的量刑尺度趋于统一,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更加严格和慎重。
同时,为了解决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今年二月通过了《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对相关危害矿山生产安全犯罪的主体、量刑情节等问题予以详细规定,列举了国家工作人员在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六种渎职犯罪情形,并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矿山生产经营,构成该解释涉及的有关犯罪的,作为从重情节依法处罚。
发言人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对安全生产刑事案件特别重视,院领导亲自部署涉及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对司法解释调研起草亲自主持,对具体案件亲自研究和督办。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充分发挥了审判职能,依法严惩危害生产安全及相关渎职犯罪,有力维护了安全生产秩序。

责任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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