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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蒲邓煤矿“5.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正式成立

作者: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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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月11日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组成,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的“国务院山西省临汾市蒲邓煤矿‘5.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正式成立。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月11日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组成,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的“国务院山西省临汾市蒲邓煤矿‘5.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正式成立。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任组长,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靳善忠,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彭建勋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彭建勋主持会议。
5月5日13时50分左右,山西省临汾市蒲县蒲邓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目前已造成28人死亡,23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目前尚有2人下落不明。
据了解,事故矿井存在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政府监管,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明停实开,以掘代采,多头作业,长期违法越界开采,“一通三防”和劳动组织管理混乱,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等问题。
  赵铁锤在调查组成立大会上要求: 调查组全体成员要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对遇难者家属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依法依纪,对事故的原因、性质和事故的责任等作出认定。
赵铁锤强调,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要依照《刑法修正案》,高法、高检的司法解释和国务院《特别规定》,以及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在查明事故原因的基础上依法追究责任。不仅要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对违法违纪违规、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惩处,并依法对煤矿进行处罚。
要抓紧做好善后工作,全力维护矿区稳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使受伤职工及时得到有效治疗,遇难矿工家属能尽快得到赔付和抚恤,要注意解决遇难职工家属的实际困难。要组织县乡干部包户做好遇难矿工和受伤矿工家属的安抚工作,确保善后工作平稳有序。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改。
地方政府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狠抓安全基础管理。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劳动组织管理,严禁以包代管,以掘代采,严禁无风微风作业。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煤矿劳动组织管理、采掘布置和“一通三防”管理的监督检查,防止小煤矿以包代管、以掘代采、无风微风作业以及隐瞒作业地点和作业人数。

责任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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