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发 文 号】:国办函〔2015〕32号
【颁布日期】:2015-04-30
【实施日期】:2015-04-30
【标 题】: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建设工程抢险队伍,配合运营单位专业抢险队伍开展工程抢险救援;对事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进行监督;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伤病员现场救治、转运和医院收治工作,统计医疗机构接诊救治伤病员情况;根据需要做好卫生防病工作,视情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援助。
质检部门负责牵头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新闻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运营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事件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舆情收集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和网站宣传运营突发事件相关知识,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各处置部门负责发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信息,处置工作牵头部门统筹发布抢险处置综合信息。
通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单位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武警部队负责协同有关方面保卫重要目标,制止违法行为,搜查、抓捕犯罪分子,开展人员搜救、维护社会治安和疏散转移群众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应组织协调供电、水务、燃气等单位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供电保障,开展供水管道和燃气管道等地下管网抢修;视情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等。
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作适当调整。必要时可在指挥机构中设置工作组,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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