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 文 号】:晋政发〔2012〕17号
【颁布日期】:2012年5月15日
【实施日期】:2012年5月15日
【标 题】:山西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四、重点工程
“十二五”时期,通过实施一批纳入政府投资领域的重点项目,提升公共安全防护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带动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全面实施。
(一)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工程。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2011-2015)》(发改投资〔2012〕611号),建设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实现基本配置目标。
(二)区域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程。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0〕24号),整合资源,在太原、大同、阳泉、长治、临汾、运城、吕梁等地,依托大型国有重点企业,建设七个区域性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从技术、装备等方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构建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骨干体系。
(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重点整治涉及公共安全和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较大影响的安全生产隐患。按照省、市、县分别承担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对非煤矿山大型采空区、露天采场边坡及排土场和危、险、病尾矿库等事故隐患实施综合治理;对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安全生产无保障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对电网中存在的“线树”、“线房”隐患进行治理,搬迁电厂储灰场大坝下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公用设施、村庄和居民;对病险水库和病险淤地坝进行除险加固;以事故多发、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为重点,完善道路标志标线、防撞护栏护墩等安全防护设施;对铁路平交道口进行平交改立交,重点推进无人看守平交道口改造;实施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工程。建设平遥古城、五台山佛教建筑群和云冈石窟等三处世界文化遗产地的市政消防管网、公共消火栓,并建成小型适用消防站。
(四)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工程。
建设完善全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全省安全监管网络系统互联互通。建设煤矿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系统,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统一调度指挥。建设非煤矿山地压灾害监控系统。完善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构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机制。建设完善道路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违法频率高等重要路段的视频监控系统,实现道路交通信息化管理和资源共享;建设全省运煤主通道暨预防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点道路监控系统。完成省、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改造,配备可视化调度平台;建立“消防眼”监控中心,在全省设立348个消防高空监控点。建设水库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水库安全状况的实时监控。建设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动态信息系统,实现民爆物品从生产到销售出库的动态流向监控。依托“金质”工程,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建设,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检测检验等数据信息共享。依托“金农”工程,完善农机安全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安全生产许可、各类人员情况、企业市场行为和信誉、工程项目过程管理等的监管信息化。建设全省民航机场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和应急指挥调度平台,实现对人员操作、设备运行等的监管信息化和对各机场进行应急指挥调度。
(五)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2011-2015)》(发改投资〔2012〕611号),加强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支撑机构工作条件建设,达到基本配备标准,提高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和安全生产支撑能力。继续完成省非矿山安全与重大危险源监控实验室、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实验室的建设,提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安全技术标准研究、灾害事故分析、技术抽查等工作水平。建设省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危害与安全检测鉴定实验室;建设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实验中心。根据国家标准配齐配足消防应急救援车辆、器材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进一步提高灭火救援能力。配置齐备各级农机监理机构的专用执法及检测装备。
(六)职业危害防治工程。
开展全省职业危害状况普查,建立全省职业危害数据库。实施以防治矿工尘肺、矽肺、石棉肺为重点的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和以防范苯、甲醛等高毒物质及铅、镉等重金属为重点的重大职业危害隐患防范治理工程,配备相应的专业设施、设备。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加强职业危害防治技术和检测检验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七)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工程。
建设安全生产科技应用示范工程,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建设完善煤矿、非煤矿山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在露天矿山推广应用现场混装炸药车一体化爆破作业模式。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涉及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全部配备自动控制系统。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推广使用货运车辆限载、限速装置。
(八)安全乡村(社区)建设工程。
按照《山西省创建安全乡村活动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1〕21号)的要求,为乡镇安监部门或专职安监人员配置完善办公场所、交通工具、现场执法设备和个体防护装备;建设完善村(居)委会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必需的工作场所和设备,为扎实开展创建安全乡村活动提供基础保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11〕38号),深入推进国家安全社区建设。实施安全乡村(社区)示范工程。到2015年底,全省乡村基本建成安全乡村,5%以上乡镇(街道)建设成为国家安全社区。
五、规划实施与考核
(一)明确实施责任。
实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对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逐级分解落实。通过规划实施和政府有效监管,推动和引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如期完成。
(二)强化政策保障。
围绕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把安全生产纳入民生工程,将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公共财政的重点范围,在政府年度公共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确保安全生产的投入。建立完善资金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各项安全生产重点工程的实施。完善信贷政策,鼓励银行对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支持。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监督机制,适当扩大安全生产费用制度的适用范围,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积极稳妥推行高危行业企业风险抵押金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衔接。建立健全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设备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制度。建立非煤矿山闭坑和尾矿库闭库安全保证金制度。设立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道路交通等高危行业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资金,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实行农机定期免费检验制度,将农机安全检验、证牌发放等属于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机安全保险进行保费补贴。
(三)建立评估机制。
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按年度形成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分析报告。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开展全面评估,经中期评估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时,由规划编制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规划编制部门要对规划最终实施总体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工作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规划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建立严密有效的制度保障,实施严格细致的监督检查。完善有利于推进规划实施、推动重点工程建设、促进安全发展的绩效考核体系,并将规划目标指标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范畴。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 规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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