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 文 号】:JGJ/T 104-2011
【颁布日期】:2011年4月22日
【实施日期】:2011年12月1日
【标 题】:JGJ/T 104-2011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规程
为了在建筑工程冬期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节能环保,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冬期施工。
本规程冬期施工期限划分原则是:根据当地多年气象资料统计,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摄氏度即进入冬期施工,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高于5摄氏度即解除冬期施工。
凡进入冬期施工的工程项目,应编制冬期施工专项方案,对有不能适应冬期施工要求的问题,应及时与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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