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发 文 号】:GB14773-1993
【颁布日期】:1993年1月2日
【实施日期】:1994年7月1日
【标 题】: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作废)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静电喷漆区和静电喷粉区使用的手持式或自动式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的安全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手持式或自动式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护。
本标准不适用于本质安全型静电喷枪。
2 引用标准
GB3836.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
3 术语
3.1 静电喷漆(粉)枪electrostatic spray paint(powder)gun
喷涂溶剂型(粉末)涂料的静电喷枪,称为静电喷漆(粉)枪,包括枪式、转盘式、旋杯式等。
3.2 辅助装置associated apparatus
供给并控制静电喷枪工作电压和电流及雾化涂料所必需的辅助装置。通常指:高压发生器、高压电缆、驱动电机、隔离变压器等。
4 一般防护要求
4.1 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应符合GB 3836.1所规定的一种或几种防护类型的要求。
4.2 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的外壳应符合GB 4208中所规定的“IP
5 机械结构安全要求
5.1 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应有足够的壳体结构强度和刚度。喷枪应能承受本标准第7.3和7.4条所规定的冲击试验和跌落试验。
5.1.1 按表1规定,静电喷枪的各类部件应能承受质量为
表1 各类部件的冲击要求
5.1.2 静电喷枪应能承受
5.2 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的塑料部件应具有抵抗喷涂作业所用涂料溶剂侵蚀的性能。否则,制造厂应给予说明。
5.3 手持式静电喷枪的手柄由金属或具有电阻率不大于10Ω·m的材料制成,其总面积应不小于
5.4 高压电缆的连接应牢固可靠,接头处应采取应力减缓措施。
5.5 高压电缆应有足够的强度,应能承受持续1min的150N拉力试验。
5.6 高压电缆的屏蔽层外必须有耐磨损的绝缘护套保护。
5.7 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通常设计在0~
5.8 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中,承受气体或液体压力的部件必须能承受以1.5倍最高标称工作压力进行的、持续5min的耐压试验。
6 电气安全要求
6.1 高压电缆必须有有效的接地屏蔽层,可利用该屏蔽层将喷枪的金属部件与高压发生器接地端子可靠连接。
6.2 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上所有不应带电的金属部件,都必须与高压发生器接地端子可靠连接。
6.3 高压发生器必须与静电喷枪的机械或电气开关装置联机。手持式静电喷枪的扳机应在弹簧作用下处于“关”的位置,“开启”位置不得设置锁定机构。
6.4 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应能承受以其最高工作电压的1.5倍值进行的绝缘试验。
6.5 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中所用的高压限流器件必须予以有效的绝缘和防护,以避免带高压电极触地5min的冲击影响。
6.6 制造厂必须在铭牌上标注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在极限工作状况下的最大温升值。
在经试验或验证不会出现点火危险时,允许半导二极管、电阻这类小型元件例外。
6.7 在涂装作业区内,静电涂枪无论是在运行或不运行状态,其放电时产生的点火能量均应为安全点火能量,静电喷枪必须小于0.24mJ,静电喷粉枪必须小于5mJ。应满足7.10条所规定的试验要求。
7 试验方法
7.1 直观检查
7.1.1 检查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所有连接部位的准确性和牢固性。
7.1.2 根据第5.3条要求检查电阻率和面积。
7.1.3 根据第5.4条、5.6条要求检查高压电缆的外层防护及其接头处应力减缓措施。
7.1.4 根据第6.3条要求检查高压发生器与喷枪联锁机构。
7.2 根据GB 3836.1和GB 4208验证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的防护能力。
7.3 冲击试验
7.3.1 根据表1,由检定者按部件易损情况选定单个或多个试点进行冲击试验。
7.3.2 被试静电喷枪应稳定地置放在混凝土地面上的硬木块之上。
7.3.3 采用质量
7.3.4 静电喷枪经冲击试验后仍应符合本标准的安全要求。
7.4 跌落试验
7.4.1 静电喷枪应从
7.4.2 对三个完全装配好的抽样产品进行跌落试验。
7.4.3 静电喷枪以正常工作状态自由跌落,并至少重复3次。
7.4.4 经过跌落试验的静电喷枪仍应符合本标准的安全要求。
7.5 高压电缆拉力试验
7.5.1 对连接至静电喷枪的任何高压电缆施加150N拉力,持续时间1min。
7.5.2 对三个完全装配好的抽样产品进行拉力试验。试验期间,限位器间的电缆不应出现明显移位。
7.6 压力试验
7.6.1 对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中所有承受气体或液体压力的部件施加最大标称工作压力1.5倍值的试验压力,持续时间为5min。
7.6.2 试验中,被试部件不得出现渗漏或损坏。
7.7 高电压绝缘试验
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的高电位部分都须按其最高工作电压的1.5倍值进行绝缘试验,应不出现电击穿及表面闪络现象。
7.8 短路试验
将静电喷枪的高压电极触地持续5min,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中所用的任何限流器件都不应损坏。
7.9 温度试验
7.9.1 在正常作业及设计规定允许的超负荷条件下使用时测得的设备外表最大温升值不得超过制造厂标注的温升值。
7.9.2 测量表面温度时,应尽可能减少环境对温度参数的干扰。
7.10 静电喷枪点火试验。
7.10.1 本试验应在20±
7.10.2 静电喷漆枪点火试验所用的爆炸性气体的点火能量为0.24mJ。通常可采用下述之一种作为试验气体(气体纯度不低于95%):
a.2.8%,乙炔/空气;
b.5.25%±0.25%,丙烷/空气。
7.10.3 静电喷粉枪点火试验所用的爆炸性气体的点火能量为5mJ。通常可采用下述之一种作为试验气体(气体纯度不低于95%):
a.12.0%±0.1%,甲烷/空气;
b.6.6%±0.15%,甲烷;
14.9%±0.2%,氧气;
78.5%±0.2%,氮气
7.10.4 试验时应将静电喷枪配用的高压电源调整到最大输出高压值,但不应超过其最大允许输入电压。
7.10.5 试验前应先用已确定的能量对试验用的混合气体进行引燃校验,以证实其确为标准着火浓度。
7.10.6 在非导体材料制成的充满试验气体的试验小室内,以直径为
7.10.7 试验以5min为一周期,连续重复4次。
7.10.8 考虑静电喷枪剩余电荷的点火能量,可在上述试验完毕后,切断电源,随即重复一次上述试验。
8 检测规则
8.1 由法定管理部门参照具体产品标准规定检测周期及抽样产品的封样、送样办法。
8.2 由法定检测部门(由法定管理部门认定)根据本标准对制造厂按规定送交的抽样产品进行检测检验,以验证其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填发检测报告。
8.3 由法定管理部门负责审发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安全认证合格证。
8.4 制造厂应自行负责验证所生产的产品完全与提交检测部门检测并通过认证的样品相符。
8.5 如产品有影响安全性能的更改时,必须重新进行有关安全性能的检测认证。
9 标记
9.1 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都必须在明显的位置上设置清晰、耐久的安全标记铭牌。
9.2 静电喷枪上必须依序标记下列内容:
a. 制造厂厂名或注册商标;
b. 产品型号及编号;
c. 防护型式标记及外壳防护等级标记;
d. 最大温升值;
e. 法定管理部门签发的认证合格证号及认证年份;
f. 本标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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