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 文 号】:安监总厅管四〔2015〕84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
4.5 运行维护
4.5.1企业生产之前至少提前10分钟启动除尘器,系统停机时应先停生产设备,至少10分钟后关掉除尘器并将滤袋清灰,将粉尘全部从灰斗内卸出。
4.5.2除尘器启动后应定时检查,若有漏尘、漏风现象应立即停机处理。
4.5.3应定时检查清灰装置,若脉冲阀或反吹切换阀门出现故障应及时修理。
4.5.4检修除尘器时宜使用防爆工具,不应敲击除尘器各金属部件。
5 电气设备
5.1 可燃性粉尘危险场所区域划分
5.1.1粉尘释放源按爆炸性粉尘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分为连续级释放源、一级释放源、二级释放源,释放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续级释放源为粉尘云持续存在或预计长期或短期经常出现的部位。
(2)一级释放源为在正常运行时预计可能周期性的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如毗邻敞口袋灌包或倒包的位置周围。
(3)二级释放源为在正常运行时,预计不可能释放,如果释放也仅是不经常且是短期释放。如需要偶尔打开并且打开时间非常短的人孔,或者是存在粉尘沉淀地方的粉尘处理设备。
(4)压力容器外壳主体结构及其封闭的管口和人孔、全部焊接的输送管和溜槽、在设计和结构方面对防粉尘泄露进行了适当考虑的阀门压盖和法兰接合面不被视为释放源。
5.1.2爆炸危险区域根据爆炸性粉尘环境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为20区、21区、22区,分区符合下列规定:
(1)20区为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持续地或长期地或频繁地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
(2)21区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很可能偶尔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
(3)22区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一般不可能出现于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的区域,即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
5.1.3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按爆炸性粉尘的量、爆炸极限和通风条件确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1)装有良好除尘效果的除尘装置,当该除尘装置停车时,工艺机组能联锁停车。
(2)设有为爆炸性粉尘环境服务,并用墙隔绝的送风机室,其通向爆炸性粉尘环境的风道设有防止爆炸性粉尘混合物侵入的安全装置。
(3)区域内使用爆炸性粉尘的量不大,且在排风柜内或风罩下进行操作。
5.1.4为爆炸性粉尘环境服务的排风机室,与被排风区域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相同。
5.1.5一般情况下,区域的范围通过评价涉及该环境的释放源级别引起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可能性来划分。
5.1.6 20区范围主要包括粉尘云连续生成的管道、生产和处理设备的内部区域。当粉尘容器外部持续存在爆炸性粉尘环境时,划分为20区。
可能产生20区的场所主要包括粉尘容器内部场所,贮料槽、筒仓等,旋风集尘器和过滤器,粉料传送系统等,但不包括皮带和链式输送机的某些部分,搅拌机、研磨机、干燥机和包装设备等。
5.1.7 21区的范围与一级释放源相关联,并按下列规定:
(1)含有一级释放源的粉尘处理设备的内部划分为21区。
(2)由一级释放源形成的设备外部场所,其区域范围应受到粉尘量、释放速率、颗粒大小和物料湿度等粉尘参数的限制,并考虑引起释放的条件。对于受气候影响的建筑物外部场所可减小21区范围。21区的范围按照释放源周围1米的距离确定。
(3)当粉尘的扩散受到实体结构的限制时,实体结构的表面作为该区域的边界。
(4)位于内部不受实体结构限制的21区被一个22区包围。
(5)结合同类企业相似厂房的实践经验和实际因素将整个厂房划为21区。
可能产生21区的场所主要包括:当粉尘容器内部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为了操作而需频繁移出或打开盖/隔膜阀时,粉尘容器外部靠近盖/隔膜阀周围的场所;当未采取防止爆炸性粉尘环境形成的措施时,在粉尘容器装料和卸料点附近的外部场所、送料皮带、取样点、卡车卸载站、皮带卸载点等场所;粉尘堆积且由于工艺操作,粉尘层可能被扰动而形成爆炸性粉尘环境时,粉尘容器的外部场所;可能出现爆炸性粉尘云,但既非持续、非长期、非频繁时,粉尘容器的内部场所,如自清扫间隔长的料仓(偶尔装料和/或出料)和过滤器污秽的一侧。
5.1.8 22区的范围按下列规定确定:
(1)由二级释放源形成的场所,其区域的范围受到粉尘量释放速率、颗粒大小和物料湿度等粉尘参数的限制,并考虑引起释放的条件对于受气候影响的建筑物外部场所可减小22区范围。22区的范围按超出21区3米及二级释放源周围3米的距离确定。
(2)当粉尘的扩散受到实体结构的限制时,实体结构的表面作为该区域的边界。
(3)结合同类企业相似厂房的实践经验和实际因素将整个厂房划为22区。
可能产生22区的场所主要包括:袋式过滤器通风孔的排气口,一旦出现故障,可能逸散出爆炸性混合物;非频繁打开的设备附近,或凭经验认为粉尘被吹出易形成泄漏的设备附近,如气动设备或可能被损坏的挠性连接等;袋装粉料的存储间,在操作期间,包装袋可能破损,引起粉尘扩散;通常被划分为21区的场所,当采取排气通风等防止爆炸性粉尘环境形成时的措施时,可以降为22区场所。这些措施应该在下列点附近执行:装袋料和倒空点、送料皮带、取样点、卡车卸载站、皮带卸载点等;能形成可控的粉尘层且很可能被扰动而产生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场所。仅当危险粉尘环境形成之前,粉尘层被清理时,该区域才可被定为非危险场所。
5.2 分区示例
例一、建筑物内无抽气通风设施的倒袋站
图1 建筑物内无抽气通风设施的倒袋站
1:21区,通常为1米半径;2:20区;3:地板;4:袋子排料斗;5:到后续处理。
在本示例中,袋子经常性地用手工排空到料斗中,从该料斗靠气动把排出的物料输送到工厂的其他部分。料斗部分总是装满物料。
20区:料斗内部,因为爆炸性粉尘/空气混合物经常性地存在乃至持续存在。
21区:敞开的入孔。因此,在入孔周围规定为21区,范围从入孔边缘延伸一段距离并向下延伸到地板上。
如果粉尘层堆积,则考虑粉尘层的范围以及扰动该粉尘层产生粉尘云的情况和现场的清理水平后,可以要求更进一步的细分类。如果在粉尘袋子放空期间因空气的流动可能偶尔携带粉尘云超出了21区范围,则被影响区域划为22区。
例二、建筑物内配置抽气通风设施的倒袋站
图2 建筑物内配置抽气通风设施的倒袋站
1:22区,通常为3米半径;2:20区;3:地板;4:袋子排料斗;5:到后续处理;6:在容器内抽吸。
本条给出了与例一相似的示例,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该系统有抽气通风。用这种方法可将粉尘尽可能限制在该系统内。
20区:料斗内部,因为爆炸性粉尘/空气混合物经常性地存在乃至持续存在。
22区:敞口人孔是2级释放源。在正常情况下,因为抽吸系统的作用没有粉尘泄漏。在设计良好的抽吸系统中,释放的任何粉尘将被吸入内部。因此,在该孔周围仅规定为22区,范围从人孔的边缘延伸一段距离并且延伸到地板上。准确的22区范围须要以工艺和粉尘特性为基础来确定。
例三、建筑物外的旋风分离器和过滤器
图3 建筑物外的旋风分离器和过滤器
1:22区,通常为3米半径;2:20区;3:地面;4:旋风分离器;5:到产品筒仓;6:入口;7:过滤器;8:至粉料箱;9:排风扇;10:至出口;11:21区。
本例中的旋风分离器和过滤器是抽吸系统的一部分,被抽吸的产品通过连续运行的旋转阀门落入密封料箱内,粉料量很小,因此自清理的时间间隔很长。鉴于这个理由,在正常运行时,内部仅偶尔有一些可燃性粉尘云。此外,位于过滤器单元上的抽风机会将抽吸的空气吹到外面。
20区:旋风分离器内部,因爆炸性粉尘环境频繁甚至连续地出现。
21区:如果只有少量粉尘在旋风分离器正常工作时未被收集起来时,在过滤器的污秽侧为21区,否则为20区。
22区:如果过滤器元件出现故障,过滤器的洁净侧可能含有可燃性粉尘云,这适用于过滤器的内部、过滤件和抽吸管的下游及抽吸管出口周围。22区的范围自导管出口延伸一段距离,并向下延伸至地面。准确的22区范围需要以工艺和粉尘特性为基础来确定。
如果粉尘聚集在工厂设备外面,在考虑了粉尘层的范围和粉尘层受扰产生粉尘云的情况后,可要求进一步的分类。此外,还要考虑外部条件的影响,如风雨或潮湿可能减少可燃性粉尘层的堆积。
例四、建筑物内的无抽气排风设施的圆筒翻斗装置
图4 建筑物内的无拍气排风设施的圆筒翻斗装置
1:20区;2:21区,通常为1米半径;3:22区,通常为3米半径;4:料斗;5:隔爆阀;6:螺旋输送装置;7:料斗盖;8:圆筒平台;9:液压气缸;10:墙壁;11:圆筒;12:地面。
在本例中,200升圆筒内粉料被倒入料斗并通过螺旋输送机运至相邻车间。一个装满粉料的圆筒被置于平台上,打开筒盖,并用液压气缸将圆筒与一个关闭的隔膜阀夹紧。打开料斗盖,圆筒搬运器将圆筒翻转使隔膜阀位于料斗顶部。然后打开隔膜阀,螺旋输送机将粉料运走,直至圆筒排空。
当又一圆筒需要卸料时,关闭隔膜阀,圆筒搬运器将其翻转至原来位置,关闭料斗盖,液压气缸放下原来的圆筒,更换圆筒盖后移走原圆筒。
20区:圆筒内部,料斗和螺旋形传送装置经常性地含有粉尘云,并且时间很长。因此划为20区。
21区:当筒盖和料斗盖被打开,并且当隔膜阀被放在料斗顶部或从料斗顶部移开时,将发生以粉尘云的形式释放粉尘。因此,该圆筒顶部、料斗顶部和隔膜阀等周围一段距离的区域被定为21区。准确的21区范围需要以工艺和粉尘特性为基础来确定。
22区:因可能偶尔泄漏和扰动大量粉尘,整个房间的其余部分划为22区。
以上示例相关尺寸只用于图例说明,实际中可能要求其他一些距离尺寸,可能需要增加泄爆或隔爆等附加措施,案例中未列出。
5.3 电气设备选型
5.3.1在粉尘爆炸性环境内,电气设备须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分区、可燃性物质和可燃性粉尘的分级、可燃性物质的引燃温度、可燃性粉尘云和可燃性粉尘层的最低引燃温度进行选择。爆炸性粉尘环境内电气设备的选型根据设备防护级别选择,应符合表1的规定。电气设备防护级别与电气设备防爆结构的关系应符合表2的规定。
5.3.2安装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的电气设备须采取措施防止热表面可燃性粉尘层引起的火灾危险。电气设备结构应满足电气设备在规定的条件下运行时,防爆性能没有降低的要求。
表1 爆炸性粉尘环境内电气设备的选型
危险区域
|
设备保护界别(
EPL
)
|
20
区
|
Da |
21
区
|
Da
或
Db |
22
区
|
Da 、 Db 或 Dc |
表2 电气设备防护级别与电气设备防爆结构的关系
设备保护界别(
EPL
)
|
电气设备防爆结构
|
防爆形式
|
Da |
本质安全性
|
iD |
浇封型
|
mD |
|
外壳保护性
|
tD |
|
Db |
本质安全性
|
iD |
浇封型
|
mD |
|
外壳保护性
|
tD |
|
正压型
|
pD |
|
Dc |
本质安全性
|
iD |
浇封型
|
mD |
|
外壳保护性
|
tD |
|
正压型
|
pD |
6 生产设备
6.1 料仓
6.1.1料仓须具有独立的支撑结构,设置泄爆门或泄爆口,将爆燃泄放到安全区域。
6.1.2尽量减少料仓的结构的水平边棱,以防止积尘;同时设置通风系统,但须避免扬尘。
6.1.3粉体料仓产生静电的来源有三个:一是粉体物料在进入料仓前就带有;二是粉体物料与料仓壁之间的摩擦;三是粉体物料本身之间的摩擦。高度带电的粉体在料仓内的积累,能产生很强的静电场,由此易导致静电放电和燃爆事故。在设计料仓时,不仅要在外壁上设置静电接地板,而且要在其他附属设备上尤其是过滤器上设置静电接地板接地。
6.1.4具有潜在自燃危险的粉尘须储存于室外或独立的建筑内。如储存在室内,需要采取防止粉尘自燃的措施。为了防止粉料由于存放时间过长产生升温自燃现象,必须采用“先进先出”的原则设计。
6.2 筒仓
6.2.1由于筒仓和输送系统及通风系统相连接,筒仓外发生的爆炸传播到筒仓内是完全可能的;如果爆炸在筒仓内发生,筒仓可能被炸裂,相邻建筑也会受爆炸波及,同时还有发生二次爆炸的可能。因此筒仓建筑物应为独立建筑物,筒仓的墙壁须具有一定的抗爆能力,在爆炸压力被泄放至室外之前不致倒塌。同时,为了减少筒仓内粉尘积聚,便于清扫,仓壁、墙、地面须光滑平整,能清扫的地方须密封防尘。
6.2.2筒仓内作业时,当粉尘浓度达到粉尘爆炸的下限浓度时,可能发生粉尘爆炸。就筒仓系统而言,容易引起粉尘二次飞扬的设备主要有:斗式提升机、刮板输送机、皮带输送机、初清筛和计量设备等,应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在相应的部位设置吸风口。
6.2.3为防止产生电气火花,在满足工艺生产及安全的前提下,应减少电气设备的数量,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现行国家防爆标准。
6.2.4机械摩擦发热最可能发生的地方是在散粮筒仓设备中的斗式提升机内和刮板机内。提升机和刮板机均须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摩擦发热。
6.2.5由于筒仓四周仓壁会受到粉料的压力,在仓壁设泄爆口是不可能的,因此,筒仓的泄爆口只能设在仓顶。另外,筒仓内除尘管道工作时粉尘浓度极高,一旦有火源进入管道,同样可达到粉尘爆炸条件。因此,筒仓除尘系统的管道应安装管体泄爆装置将爆炸冲击引向管道外。
6.2.6筒仓要有良好的通风系统,以防止粉尘因长期储存而发热。特别是对于粮食筒仓,采用喷油抑尘的方式可以有效抑制粉尘飞扬,保持多个落差不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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