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文 号】:国质检特[2008]343
【颁布日期】:2008年07月16日
【实施日期】:2008年07月16日
【标 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凭此证件,在所管辖的范围内,有权随时进入特种设备
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等相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要求这些单位报告贯彻执行有关规范、标准的情况,提供有关技术或管理资料;有权向有关人员调查询问。有关人员应如实反映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妨碍安全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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