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文 号】:国质检特[2008]343
【颁布日期】:2008年07月16日
【实施日期】:2008年07月16日
【标 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办法
省级监察机构意见
(印章)
日期:
备注
说明:
1
填写工作单位、工作简历请详细注明所在部门(如所在的处、科、股等)。
2
填写毕业学校、工作单位请用规范全称。
3
申请类别,填A(承压、机电)类或B类。申请B类
的申请人,应在
培训情况栏中
注明
参加特种设备基础知识培训的课时数。
4
持证情况栏中应填写与执法、检验检测相关的证件持有情况。
5
职务为局长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是否为安全监察部门主管局
6
递交申请书时,请附学历证明复印件,另交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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