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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办法[2008]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文 号】:国质检特[2008]343

【颁布日期】:2008年07月16日

【实施日期】:2008年07月16日

【标  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办法

省级监察机构意见

(印章)

日期:

备注

                                 

说明:

1 填写工作单位、工作简历请详细注明所在部门(如所在的处、科、股等)。

2 填写毕业学校、工作单位请用规范全称。

3 申请类别,填A(承压、机电)类或B类。申请B 的申请人,应在 培训情况栏中 注明 参加特种设备基础知识培训的课时数。

4 持证情况栏中应填写与执法、检验检测相关的证件持有情况。

5 职务为局长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是否为安全监察部门主管局

6 递交申请书时,请附学历证明复印件,另交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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