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发 文 号】:MT200—89
【颁布日期】:1989—03—26
【实施日期】:1989—05—01
【标 题】:煤矿生产场所空气中全尘控制浓度的规定MT200—8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中全尘控制浓度及相应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和地面(露天矿和选煤厂)作业场所,用作控制浮尘浓度,改善生产环境。
2 引用标准
GB 5748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MT 158 煤矿井下用岩粉和浮尘成分测定方法
MT 162 作业场所粉尘采样器通用技术条件
3 技术要求
煤矿井下和地面作业场所空气中全尘控制浓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全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
|
控 制 浓 度
mg/m3
|
<5
5~<10
10~<25
25~<50
≥50
|
20.0
10.0
6.0
4.0
2.0
|
注:有条件时,尽快达到国家规定的粉尘浓度标准,见附录A(补充件)。
4 测定方法
4.1 全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按MT 158的规定进行测定。
4.2 全尘浓度按GB 5748的规定进行测定。
4.3 全尘测定仪器应符合MT 162的规定。
4.4 全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结果取小数后一位,全尘测定结果取小数后二位,并按数字修约规则分别修约到个位和小数后一位。但接近界限位时不得进行数字修约。
附 录 A
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摘录
(补充件)
车间空气中粉尘最高容许浓度
编 号
|
物 质 名 称
|
最高容许浓度
mg/m3
|
1
|
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石棉、石英岩等)
|
2
|
2
|
含有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煤尘
|
10
|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安全管理部通风处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希哲、段树华。
本标准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安全管理部通风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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