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标准
Safety examine standard program of safety manager in metal-nonmetal mine
标准号:AQ 2011-2006 实施日期:2006-12-1
前言
1范围
2术语和定义
3考核办法
4考核要点
5再培训考核要求与内容
前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培训的规定,在充分考虑我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培训以及人员素质现状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素质,促进矿山安全生产。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山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红汉、向维、吴国珉、周焕明、张兴前、袁源、李永红、高泉。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内容,以及再培训考核的要求与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开采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考核。
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地质勘探、采掘施工、尾矿库运营管理的企业,以及开采河砂、砖瓦粘土、水气矿产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考核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开采煤系硫铁矿以及与煤共生、伴生的矿床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考核。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金属非金属矿山 metal-nonmetal mine
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矿山。
2.2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safety manager in metal-nonmetal mine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内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矿山企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2.3
小型露天采石场 small quarry
年采剥总量不超过50万t,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 m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
3 考核办法
3.1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2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应按小型露天采石场、露天矿山和地下矿山三类分别考核。
3.3 考核内容分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三部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考核的内容应符合本标准4.1规定的范围,安全生产技术考核的内容应符合本标准4.2、4.3规定的范围,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的内容应符合本标准4.4规定的范围。
考核采用笔试考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占总分的30%,安全生产技术占50%,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占20%。考试题应有事故案例分析。小型露天采石场应注重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考核。考试时间为120 min,60分以上为及格。
考试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需重新培训考核。
3.4 考核要点的深度分为了解、熟悉和掌握三个层次,三个层次由低到高,高层次的要求包含低层次的要求。
了解:能正确理解本标准所列知识的含义、内容并能够应用。
熟悉:对本标准所列知识有较深的认识,能够分析、解释并应用相关知识解决问题。
掌握:对本标准所列知识有全面、深刻的认识,能够综合分析、解决较为复杂的相关问题。
4 考核要点
4.1 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安全生产管理
4.1.1 安全生产形势考核要点:
——了解我国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的特点。
4.1.2 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核要点:
——熟悉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和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制度;
——熟悉《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规程》等;
——熟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
4.1.3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要点:
——了解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意义、任务和基本内容;
——了解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掌握下列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熟悉下列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安全评价制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工伤保险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对露天矿山和地下矿山,考核要点还包括:熟悉现代安全管理理论和技术,即安全目标管理、危险辨识与安全评价、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文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等。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考核要点还包括:了解安全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了解危险辨识与安全评价、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文化等的基本概念。
4.2 矿山开采安全技术
4.2.1 矿山地质安全考核要点:
——了解矿山地质条件和矿岩物理力学性质对矿山安全生产的影响。
4.2.2 露天开采安全考核要点:
——熟悉露天开采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熟悉露天矿山台阶及边坡的构成安全技术要求;
——了解露天开采方式及采剥工艺安全要求,包括穿孔、采装、运输、排卸以及辅助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检查要点;
——了解边坡破坏的类型、影响边坡稳定性的因素以及滑坡防治技术,掌握边坡日常安全管理要求;
——了解露天矿山防尘、防排水、防灭火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检查要点;
——掌握露天矿山常见事故的类别、原因及预防措施。
4.2.3 地下开采安全考核要点:
——熟悉地下开采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掌握常用的井巷工程施工、支护、维护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检查要点;
——熟悉常用的采矿方法及回采工艺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检查要点;
——了解矿山地压形成机理,采空区处理方法,掌握矿山地压管理及检查要点;
——掌握地下矿山的提升、运输的安全检查重点;
——了解矿井通风方式、通风系统和通风构筑物,掌握矿井通风的安全管理要求及通风设施、局部通风的安全检查重点;
——熟悉矿井防排水及内、外因火灾防治安全要求及检查要点;
——掌握地下矿山常见事故的类别、原因及预防措施。
4.2.4 矿山爆破安全考核要点:
——了解矿用炸药、常用起爆器材、起爆方法的安全要求;
——掌握露天矿山或地下矿山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检查要点;
——熟悉爆破有害效应及爆破安全范围的圈定方法;
——了解爆破器材使用、储存、运输和销毁的安全管理要求;
——掌握矿山常见爆破事故的类别、原因及预防措施,以及次生、衍生事故的预防措施。
4.2.5 矿山机电安全考核要点:
——了解矿山电气安全技术和电气作业安全措施;
——熟悉触电、漏电、电气火灾等事故的原因及预防措施;
——了解矿山机械的安全管理要求;
——熟悉矿山常用机械的常见事故的原因及预防措施。
4.2.6 排土(废石)场与尾矿库安全考核要点:
——了解排土(废石)场生产运行安全管理要求;
——熟悉排土(废石)场安全检查要求以及常见事故的类别、原因及预防措施;
——了解尾矿库安全管理要求,包括尾矿库的等别、安全度的确定方法,防洪、运行、闭库的安全管理要求;
——熟悉尾矿库安全检查要点以及常见病害及其防治措施;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可不考核尾矿库安全知识。
4.3 矿山职业卫生与矿山事故应急管理
4.3.1 矿山职业卫生考核要点:
——了解我国现行职业卫生管理体制;
——掌握矿山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允许标准及防治措施;
——熟悉矿山职业危害的管理、监测及防治要求;
——了解矿山职工卫生监护的基本要求。
4.3.2 矿山事故应急管理考核要点:
——了解我国矿山事故应急体系;
——了解矿山救护队的任务、组织和作用;
——熟悉矿山事故应急准备、应急计划的内容,以及事故预警、应急响应程序、应急保障、应急评审和改进要求;
——掌握矿山事故紧急处置要点,包括坠罐、冒顶片帮、透水、矿井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边坡坍塌、尾矿库溃坝、地质灾害等事故的紧急处置要点;
——熟悉现场急救技术,包括创伤、触电、中毒窒息、溺水、烧伤急救和伤员的运送等技术;
——了解矿山常用应急救援装备的技术性能及使用、维修方法。
4.4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与事故案例分析
4.4.1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熟悉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程序和要求;
——熟悉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的程序和方法,以及实施运行的要求;
——熟悉组织审定安全操作规程的程序和要求;
——掌握组织矿山安全检查以及隐患整改工作的程序、依据和要点;
——掌握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各类人员培训、考核的要求;
——熟悉参与有关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掌握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计划的报告、统计、审批、实施、验收要求,以及合理安排、使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的要求;
——熟悉安全生产考核的程序、方法和依据;
——熟悉编制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参与矿山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程序;
——掌握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基本程序,伤亡事故统计、报告与调查处理。
4.4.2 事故案例分析考核要点:
——掌握分析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提出防止同类事故的预防措施。
5 再培训考核要求与内容
5.1 再培训考核要求
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每年再培训完毕都应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按本标准5.2的要求进行,并将考核结果在安全生产资格证书上做好记载。
5.2 再培训考核要点
——熟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和规范;
——熟悉有关矿山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材料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了解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
——掌握矿山各类典型事故发生的原因,避免同类事故发生的对策和防范措施。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11-2发布
提出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起草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批准单位: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