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 文 号】:SY/T6513-2001
【颁布日期】:2001-09-24
【实施日期】:2002-01-01
【标 题】:编制外大陆架作业和设施安全和环境管理计划的推荐作法SY/T6513-2001
前言
本标准等校采用了美国石油学会API RP75《编制外大陆架作业和设施安全和环境管理计划的推荐作法》(1998年)。
本标准旨在帮助在进行外大陆架油、气及含硫作业时,编制一个管理计划以保障安全和保护环境。本标准阐述了在对新的、现有的或改进的钻采设施进行设计、施工、石云、检查和维护过程中安全和环境危害的辨识和管理。
在编写本标准过程中,根据内容需要,略去了API RP75的“引言”、“特别声明”、附录C“政府协定、规范、条例、准则和规定及指南”、附录D“参考文献”等内容。为了便于查对,本标准在编写格式上与API RP75尽量对应。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均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环保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伟珍、杨洪旭、卢世红、陈建设、王智晓、张勇、薛继奎
1 概述
1.1 目的与目标
本标准旨在帮助在实施外大陆架油、气及含硫作业时,编制一个管理计划以保障安全及保护环境。本标准阐述了在对新的、现有的或改进的钻采设施进行设计、施工、试运、运行、检查和维护过程中安全和环境危险的辨识和管理。本标准的目的在于为安全和环境管理计划形成一个基础。
管理人员(业主和作业人员)应要求本标准第1章到第12章中所讨论的计划要素中适用的每个计划要素都被恰当地记载,并存于现场和(或)办公地点。建议每个作业者对其作业活动都有一个安全和环境管理计划。业主应支持作业人员的安全和环境管理计划。
浅海油气工业利用各种各样的承包商来协助其钻井、开发和施工等活动。承包商一般是以下类型之一,当然这并不是全部的:钻井、修井、施工、电气、机械、下水、船舶和直升飞机运输、喷涂、运行和后勤供应。作业人员希望承包商提供安全可靠的设备和经过培训熟悉浅海油气作业的雇员。
本标准不要求承包商编制安全和环境管理计划。但是,担负重大运行任务的承包商和承包商所有的设施(如移动式浅海钻井平台、起吊设施、驳船、救生艇等)可能要编制完整的安全和环境管理计划。有少量运行任务的承包商和承包商所有的设备可能要编制安全和环境方针和规程来反映本标准中适合承包商活动的要素。在任何情况下,承包商都应备有符合作业人员安全和环境管理计划的方针和规程。
1.2 管理计划要素和原则
1.2.1 管理计划要素
这里所描述的计划要素涵盖了如下的11个领域:
a)安全和环境资料(第2章)。
b)危险分析(第3章)。
c)变更管理(第4章)。
d)运行程序(第5章)。
e)安全工作规程(第6章)。
f)培训(第7章)。
g)关键设备质量和机械完整性的保证(第8章)。
h)预试运审核(第9章)。
i)应急反应和控制(第10章)。
j)事故调查(第11章)。
k)安全和环境管理计划要素的审查(第12章)。
1.2.2原则
本标准基于如下的原则:
a) 管理人员对安全和环境管理计划的全面执行负责。管理人员负责制定目标和运行措施、履行职务中需负的责任,并为进行一项有效计划提供必要的资源。
b) 管理人员编制和签发了一个公司书面的安全和环境方针以及组织机构,该组织机构描述了执行一项管理该计划的责任、职权和联系方式。
c)管理人员发挥在识证危险、优化运行、编制安全工作规程和调查事故方面人员的专长。
d) 业主、作业者和承包商管理人员对保护环境及他们的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负有各自的责任。
e)所有设施的设计、施工、维护、监控和操作应符合相应工业规范、标准和规程。
f)安全和环境危险管理是设施设计、施工、维护、运行和监控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g)雇佣经过适当培训过的、有资格的人员实施安全和环境管理计划所有方面。
h)这里描述的管理计划要通过定期审核来进行修正和保持其适应最新的情况,从而保证有效的动作。
i)工艺安全和环境管理,系通过减少失控排放和其他意外事件的概率和严重性来强化运行性能、人员和财产的保护及环境的保护。
j)在设计和实施公司的安全和环境管理计划时,人的因素要考虑在内。
1.3 范围
1.3.1 本标准意在针对外大陆架中的油、气和硫设施及在1.3.2和1.3.3中所描述的有关储运“有毒”、“易燃”和“其他材料”设备的使用。这包括钻井、修井、开发和管线设施及具有潜在产生安全或环境危险的作业。相应地,本标准的要素应被用于这些设施。对于简单的、几乎相同的设施,本安全和环境管理计划的部分要素,作为适用的,在对已经评价过的现场特定差异核实之后,仅需阐述一次。
应认识到某些根据其他组织的指南已经编制的安全和环境管理系统对于某些情况可能会更为适当。在对照本标准对这些系统进行评价时,主要应看是否保证了必要的计划要素被涉及到了而不是格式和文件系统的顺序。
1.3.2 有时在外大陆架作业中需处理有毒物质,包括硫化氢(H2S)、氯气(Cl2)和氨(NH3)。下述是除了油、气和硫抽提装置外的设施样本,对这些设施,本标准可能是同样适用:
a)硫化氢和硫化物回收设施。
b)氯气处理和储存设施。
c)氨储存和致冷设施。
1.3.3 其他在浅海作业中处理的物质,由于他们的热的、物理的或化学的性质,如果不加控制地排放,可能也会构成安全或者环境危险。这类物质包括蒸汽、热水、某些化学制品、热传导流体、融化的硫化物和天然的放射性物质。
1.4 定义
定义见附录C(提示的附录)。
1.5 工业规范、规程和标准
对于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布置、操作、检查、测试和维护有用的规范、规程和标准在附录B(提示的附录)中列出了。这些参考文献不应认为是本标准的组成部分,除非其中的某些部分在本标准的哪个地方被涉及到了。
2 安全和环境资料
2.1 概述
管理计划应要求为那些遵守本标准的设施编写和保持一份安全和环境的资料汇编。这一资料将为贯彻后续的计划要素提供基础。在确定所要求资料的范围和细节时,管理人员应考虑第3章“危险分析”中的要求。资料应包括工艺和机械设计的文件。单个的资料要素可能以不同的形式存在于不同的地方,但在汇编中应被涉及到。工艺、机械和设施的设计资料应保存到设施的终生。
对于同一油田内简单的几乎相同的设施,除了文件与对油田内的设施必须从规格上反映现场的特定差异之外,可以编制一个通用的文件包。
2.2 工艺设计资料
2.2.1 工艺设计资料应包括一个适当的简化的工艺流程图及在适用的地方,诸如温度、压力、流量和组分等项目容许的上下限。
2.2.2如果原始的工艺设计资料不复存在,资料可以与足够详细的危险分析共同编制。
2.3 机械和设施设计资料
2.3.1 机械设计资料应包括:配管和仪表图、电气区分级、设备布置图、释放系统的设计基础、报警说明、停工和自锁系统、井控系统说明及被动、主动防火特征和系统设计基础以及紧急散程序等。如果适用的话,施工材料的资料、装置和配管的说明书、腐蚀探测和防护系统及采用的设计规范、规定和标准作法也应包括在内。
2.3.2 机械和设施设计应与适用的、进行设计时正在生效的公认规范和标准相一致;或者,如果没有这类的规范和标准,应与公认的和一般为大家所接受的工程规程相一致。当机械的设计与适用的公认规范和标准或者危险分析或其他的审核时发现现有设备的设计和建造所采用的公认规范和标准或者规程一般不再使用时,拟使用的设计的适用性应予以证明。
2.3.4 新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及主要改进工作应包括对人的因素的考虑。
3 危险分析
3.1 应用
管理计划应要求任何遵守本标准的设施进行危险分析。分析的目的是识别、评价,在不符合要求的地方,降低失控泄放和其他安全或环境事故的可能性和使后果降到最低程度。在这样的分析中,人的因素应予以考虑。
3.2 方法
3.2.1 危险分析应采用有顺序的、系统的方法。作为生产设施危险分析最低的要求,可以通过确保设施符合API RP 14C《浅海生产平台上基本表面安全系统的分析、设计、安装和测试的推荐作法》的要求来满足。管理人员应根据风险确定是否授权使用额外的分析技术。在选择适用于每一设施的危险分析技术时,应参考API RP 14J里面的指南。位置和在结构上互相连接的平台群应一并分析。对于几乎相同的装置,在确认现场特定的差异已被说明之后,一个单独的危险分析可能对油田内所有的这类设施都是适用的。
3.2.2 移动式浅海设施的危险分析:
a)对于大多数的移动式浅海设施在认证过程中海事危险分析是必须的,但是可以通过有关作业条件的特定指南,例如“移动式浅海钻井平台作业手册”等加以补充。
b)为了确保移动式浅海设施不会暴露于超过其设计极限的条件,对于某些作业进行现场特定的危险分析可能是必要的。这样的分析要求移动式平台的作业人员和业主间要经常交换资料。这样的资料可能要求包括对海底和海床障碍物或干扰物勘察的结果、预计油藏压力和温度、钻井计划、下套管计划及任何的对于协调和整体应急反应和控制必要的资料。
3.3 初步分析
3.3.1 现有设施的危险分析应优先进行。下面的因素(在优先顺序中并不是必要的)在建立实施危险分析优先级别时可能会被考虑:
a) 有常住的浅海居民的区域,例如主平台和平台群或联合体上的生活区。
b)易燃、有毒或其他可能包含安全或环境危险的物质的总量和流速。
c)涉及平行作业。
d)分离天然气中的液体或处理硫化氢的设施。
e)苛刻的作业条件,例如高压、高腐蚀流体。
f)接近环境敏感区的设施。
3.3.2 在对一个新的或改进的设施实施危险分析时,应对以下的几个方面给予特殊的考虑:
a) 类似设施以前的经验。
b)工程开始进行后的设计情况,例如设计成员的变动或设计本身的变动。
c)专用设施的位置、设计或构造、设备布置或应急反应考虑。
d)开工前任何需要进行解决的或需要立即注意的情况应清楚地标明。
e)运行程序和规程,包括平等作业指南。
3.4 定期分析
管理人员应建立一个危险分析更新计划以确定最新的危险分析能够反映当前的工艺。危险分析应定期审核和更新,典型的审核间隔应在高优先设施的5年到低优先设施的10年之间。3.3.1中所列的优先因素和设施的变化(参见第4章)在确定审核频率时应予以考虑。
3.5 分析人员
危险分析应由在工程、运行、设计、工艺、安全、环境和其他相关专业方面有知识的人员来实施。至少应有一个人精通所采用的危险分析方法。如果只有一个人实施危险分析,那么这个人不应是曾经参与设施最初设计或改进的。
3.6 分析报告
管理计划应要求对危险分析中发现的情况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应描述已经明确的危险和减轻危险建议采取的步骤。对所发现情况的严重性可能也要作适当的定性评估。管理计划应要求将所有的已明确的危险和随后拟采取的行动落实到相关的人员。当限定在开工之前解决或者要求立即解决时,管理计划应要求采取这样的行动或危险条件已用其他方法得以排除。一份完整的危险分析报告(包括任何的更新)应保存在设施的终生档案中。
4 变理管理
4.1 概述
管理计划应建立程序来认证和控制与变更有关的危险和保持安全资料的准确性。设施需通过不断的变更来提高效率、改进可操作性和安全性、适应技术改革及实现机械的改进。有时,由于操作的需要,可能需作一些临时的修理、连接、旁通或其他的改进。任何这样的变更可能会引入新的危险或者危及最初设计中所采用的防护安全措施。必须仔细地去理解工艺、设施和人员安全和任何变更对环境的影响。两类变更需要说明:设施的变更和人员的变更。尽管有些变更危及安全和环保的可能性不是太大,但是所有的变更都有造成破坏、伤害或商业损失潜在的可能性。
4.2 设施变更
无论什么时候第2章中所描述的工艺或机械设计发生变化,设施的变更便会出现。设施的变更也可能是由于采出流体、工艺添加剂、产品规范、副产品或废品、设计总量、仪表和控制系统或施工材料变更的结果。设施变更中可能出现的典型例子包括如下的内容:
a) 新的生产或工艺设施的建设。
b)与现有设施有关联的新的生产或工艺设施工程、设备的改装或现有设施的改进。
c)导致设施设计、结构支撑、布置或构造发生变化的现有设施的改进。
d)用以增加设施处理量或适应不同采出流体的工程。
e)作业条件的重大变化,包括压力、温度、流率或与最初的工艺或机械设计的差异。
f)设备变更,包括新设备的添加或对现有设备的改进。这可能还会包括报警、仪表和控制方案的变更。
g)导致设施压力泄放要求变更的工艺和设备的改进。这可能包括增加的工艺处理量、在较高温度或压力下的操作、增大的设备尺寸或可能造成较大压力泄放要求的设备附加件。
h)正常情况下使用的设备周围的旁通连接。
i)超出现行书面运行程序范围之外的操作,这包括开工、正常停工和紧急停工程序。
j)由于根据第3章“危险分析”所进行的危险分析而引起的工艺或机械设计或运行程序上的变更。
k)新的或不同的化学药剂(例如腐蚀控制剂、防垢剂、防泡剂等)说明。
l)设施的变更可能包括不一定出现在工艺和仪表流程图中的机械设备的变更,这包括钻井和施工设备及临时连接或更换部件,它们可能是“非同类的”,例如:
1) 不同于最初设备的规格或先前批准变更的设备或机械的替换。
2) 临时的配管、连接、管修或软管。
3) 工艺材料、催化剂或反应物的交替供应,例如位于设施内的临时储罐或桶。
4) 除了用于紧急情况以外的临时的电气设备或公用设施连接。
5) 钻井转向器系统的变更。
6) 防喷器的变更。
7) 钻井顶部驱动的变更。
4.3 人员的变更
人员的变更包括:合同人员、无论何时发生的设施监理和操作人员的变更。
机械的变更,尤其是那些由于设施的采购或出售引起的变更可能要求对设施的安全和环境管理计划进行一次彻底的审核。由于采购或管理控制权的转移,应进行细致的审核并使设施符合新机构的安全和环境管理计划。在确定审核优先顺序时,对3.3.1中的因素进行考虑是恰当的。4.4 变更管理
管理计划应建立和贯彻书面的程序以对设施和人员的变更进行管理。这些程序应有足够的灵活性以适应主要的和次要的变更。这些程序应涵盖如下的内容:
a) 建议变更的工艺和机械设计基础。
b)安全健康分析和建议变更中所涉及到的环境的考虑,包括危险分析。建议的变更对于独立的、不包括不相关的上游或下游设施之外的设施(即构筑物/平台、管线、工艺设备、紧急隔离和控制系统和设备、缓冲系统和设备、生活区、紧急疏散设施和设备)的影响以及对区域范围内紧急规划(即撤离或原油溢出)的影响也应予审核。
c)对于运行程序、安全工作规程和培训计划必要的修订。
d)将建议变更及变更的后果通知有关人员。对于重大的变更,符合第7章中指南要求的培训可能是适当的。
e)对于安全和环境资料必要的修订。
f)如果是临时变更,变更的期限。
g)实施变更所需要的授权。
5 运行程序
5.1 概述
管理计划应包括用于强化设施效率、安全和环保正常运行的书面运行程序方面的要求。在有的公司内,几个浅海设施的设计可能仅仅是在提出的设备项目的大小和数量上有所不同。因此,标准的运行程序可能适用于多项设施。本质上,运行程序是在设施与人的相互关系中直接对人的因素问题进行阐述。涉及格式、内容和目的用途的人的因素应予以考虑,以使发生计划错误的可能性降到最小。
5.2 运行程序的内容
书面程序应包括以下的内容:
a) 对每一设施的操作区负责的人员的工作职别和报告关系或人员的责任。
b)符合安全和环境资料的每一设施良好运行的说明包括:开工、正常运行、临时运行、平行运行、紧急停工和隔离及正常停工。
c)根据第2章所述资料所制定的及出现需要考虑安全和环境的地方的运行限制,对下述内容的描述:
1) 偏差的后果。
2)避免或改正偏差的步骤。
d)环境和职业的安全和环境考虑包括下面的内容:
1) 防止环境破坏和人员暴露所要求的预防措施,包括工艺控制和人员保护装备。
2) 如果有身体接触或空气中的暴露应采取控制措施。
3) 任何特殊的或特有的危险。
4) 对周围环境的持续的和定期的排放碳氢类材料、污染物或无用副产品是受到政府的严格限制的。这些排放限制代表了通过采用最好的实用的控制技术所能够达到的降低排放物的程度。应向设施的操作人员和承包商提供书面的指南,以控制物质的排放在许可条款的范围之内。
5.3 定期审核
在对设施作了变更,作为第4章所述变更管理程序的一部分,运行程序应进行审核。另外,运行程序应定期地进行审核以确保其反映了目前的实际运行情况。审核的频度应根据危险的程序确定。程序的审核和变更应记录下来并且通知相关的人员。
6 安全工作规程
6.1 概述
管理计划应建立和贯彻安全工作规程。这些规程应可用来把有关与操作、维修和改进活动及可能影响安全或环境的材料和物质处理的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序。在编制安全工作规程时,人的因素应予以考虑。这些安全工作规程一般应适用于多个地点并且一般是书面形式(安全手册、安全标准、工作规范等)的。对于有些地点,结合现场专门的工作规程也许是适当的。计划应对承包商的选择和效能评估提供指导。
承包商应有它们自己书面的安全工作规程。有些情况下,承包商可能采用作业人员的安全和环境管理计划中的某些适用的内容。无论如何,承包商开始在作业人员的设施上工作之前,作业人员和承包商应就承包商相应的安全和环境方针和规程达成一致。作为一个例子,对于常规的承包商工作,协议可以在作业人员的现场安全会上达成。对于非常规的、复杂的承包商工作,作业人员对承包商的安全和环境方针和规程进行严格的、系统的审核是正当的。另外,如果承包商在作业人员的几个设施上工作的话,作业人员对承包商的安全和环境方针及规程进行一次而不是对承包商实施工作的每一个设施挨个进行审核也是可以接受的。
6.2 工作活动的安全指导
对所有的人员,包括承包商在内的安全工作规程,应为操作、维护和改进活动,包括平行作业提供安全指导。具体地说安全工作规程应包括如下的内容:
a)设备或管线的开口。
b)电气设备和机械设备能源的闭锁或标示。
c)高温作业和其他涉及点燃源的作业。
d)受限空间的进入。
e)吊车作业。
对于涉及到a)、b)、c)或d)项内容的任务,应执行工作认可制度。这一制度应包括保障工作活动充分交流的规定,这包括未完成的工作、换班和人员的更换。承包商如果也要进行此项工作或会对工作有影响或者受工作影响时,应包括在这些交流内。
6.3 物资管理
对于物资说明书、清单、分类、限制和对可能影响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有毒的或危险的物资的处理应明确、记录和通知到有关的人员。
6.4 承包商的选择
在选择承包商时,作业人员应获得有关承包商的安全和环境管理方针和规程,及执行情况和承包商选择分包商的计划的评价资料[参见1.2.2d],7.5,附录A(提示的附录)及API RP 2220《改进业主和承包商的安全作业效能》(最新版)],可以得到这类资料及其评价的例子。
7 培训
7.1 概述
管理计划应根据员工的任务和责任建立和贯彻培训程序以使所有的员工通过培训能够安全地工作并且了解浅海的环境条件。培训应包括第5章中所描述的运行程序、第6章中推荐的安全工作规程和第10章中推荐的应急反应和控制措施。根据第5章要求新的或者对现有的运行程序进行改进的设施的任何变更,可能要针对这些程序的安全实施进行培训。培训应由有资格的教员来实施并要进行记录。
7.2 最初培训
7.2.1 由于浅海作业的性质,应提供一些关于人员的基本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培训要素。下面是一些适当的培训的例子:
a)根据SY/T 6341—1998《首次出海人员的培训程序》,所有的人员在出海之前应接受定向培训。
b)所有定期到海上执行任务的人员都应根据SY/T 6342—1998《海上工作人员非作业情况的应急训练》接受非运行时突发事件的培训;根据SY/T 6342—1998《水中人员救助的训练》接受水上人员救生培训;根据 API RP 14G《开放式浅海生产平台上火灾的预防和控制的推荐作法》接受消防培训。
c)根据情况要求定期或偶尔地被分派出海的有关人员应接受安全工作规程(例如,热作业、热泄放、安全进入、闭锁/标出)、平行作业计划和危险通知等方面的培训。
7.2.2 管理计划应要求对操作和维修人员编制和贯彻技能准则。应编制程序以确保分派到设施上操作和维修的人员具有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以完成他们的任务和责任,这包括开工和停工。有关培训的例子如下:
a)根据API RP T2《使用防污染安全设施的浅海生产人员的认证计划的推荐作法》(最新版),对从事维修和测试安全阀及控制的人员应进行安全和防污染设备培训。
b)根据API RP 2D《浅海吊车操作和维修的推荐作法》(最新版),对于在平台上操作吊车的人员应进行吊车作业和维修培训。
c)根据API RP T6《浅海区完井和修井作业井控设备和技术的人员培训和认证的推荐作法》(最新版)和API RP 59《井控作业的推荐作法》(最新版)关于钻井、完井和修井人员的内容的井控培训;对含硫化氢油井的安全钻井作业及根据API RP 55《含硫化氢的油气生产和天然气处理厂作业的推荐作法》(最新版)进行生产作业的培训。
d)操作和维修培训应通过适当的示范和“手把手”培训来进行强化。如果在有丰富知识的操作和维修人员进行操作监督的情况下,通过在岗位上培训进行强化也是允许的。
e)如果硫化氢的存在达到要求培训的水平,应对所有的人员,包括外来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f)所有定期指派人员应进行环保和污染控制的培训。
7.3 定期培训
为了保持对当前运行程序的理解和熟悉应进行更新培训。应建立程序来验证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得以掌握。
7.4 联络
管理计划应要求无论何时如第5、6或10章中所推荐的程序作了变更,应在操作设施之前,针对变更对人员予以培训或用其他方法传达到他们。
7.5 承包商培训
为了确保其工作能以良好的安全和环保的方式实施,承包商应对自己的人员进行培训。对承包商的人员培训应包括平台上相应的安全和环境程序和与设施有关的规范及应急反应计划中相应规定的内容。本段内容适用于承包商实施设施上的运行任务、维护和修理、检修、重点改造或特种工作等。除了运输安全培训、紧急疏散训练和其他的有关安全和环境培训之外,本段内容不适用于承包商提供不影响设施运行的临时服务,例如保卫工作、饮食服务、洗衣、输送、其他的供应服务等。
作业人员应验证承包商培训所使用的一系列的方法,这可能包括:对承包商的环境、健康和安全培训计划的审查;工作现场各个承包商雇员的培训核查;作业人员对承包商工作表现的观察[参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
8 关键设备质量和机械完整性的保证
8.1 概述
管理计划应要求有一些程序并且予以贯彻以保证遵守本标准的任何设施的关键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测试、检查、监测和维护符合相应使用要求、制造商建议或工业标准。
人的因素应于以考虑,尢其是关系到设备对于运行、维护和测试的可接近性。保证符合规范要求的整体质量保证战略应在工程开始时就要编制出来,并且要成为整个工程执行计划和保持计划的一部分。质量保证战略应引伸到运行和维护程序和变更管理中。
8.2 采购
应编制关键设备的书面采购计划并作为整体质量和机械完整性保证计划的一部分以确保设备符合相应的设计和材料规范。
8.3 制造
如果适当的话,应建立和实施关键设备的书面质量控制程序和规范,以保证制造阶段的材料和施工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8.4 安装
在开工之前应建立和实施适当的核对和检查程序,以验证关键设备的安装符合设计规范和制造商的说明书。
8.5 维护
对关键设备应建立和实施包括适当的检查和测试在内的维护计划以保持正在运行的机械设备的完整性。设备维护活动的重点应放在安全和环境保护上。维护人员包括参与维护活动的作业人员和承包商的雇员。
维护计划应包括下面的规定:
a)保持设备机械完整性的程序和工作规程。
b)在程序的应用、相应的危险和安全工作规程方面对维护人员的培训。
c)验证维护材料和备用设备、备用零件符合设计规范的质量控制程序。
d)确认维护人员资格的方式。
e)根据第4章对所有设施变更进行审核的程序。
8.6 测试和检查
对关键设备应建立测试、检查和监测计划。可能要求依据监测结果进行环境保护的计划。管理计划应证明所采用的技术和所使用的测量系统的一致性。这种计划应包括下面的项目:
a)须经检查和测试的关键设备和系统的清单。这样的清单应指明测试和检测所用的方法和间隔、可达到的极限和通过测试或检查的准则。
b)遵守一般认可的标准和规范,例如API Pudl 510《压力容器检查规范 维护检查、标定 修理和改造》(最新版)的测试和检测程序。
c)完成测试和检查的文件。压力容器的测试和检查文件应随设备寿命终生保存。其他所有的文件至少应保存2年或者根据在确定测试、检查和预防性维护频率的任何变化中的需要,或者被管理机构要求或为了修理或危险分析的审核来确定。
d)对关键设备缺陷或运行超过认可极限进行记录和校正的程序。
e)审核和批准变更测试和检查的方式。
9 预试运审核
9.1 概述
遵守本标准的新的或者改造的设施符合下述准则的要求,管理计划应要求试运过程包括预试运安全和环境审核:
a)施工和设备符合规范要求。
b)备有而且是适当的安全、环境、运行、维护和应急程序。
c)安全和环境资料是当前的。
d)危险分析建议已做了认真的阐述并适当的贯彻。
e)运行人员的培训已经完成。
f)备有表明对变更和本文献中其他要素进行管理的计划。
g)备有安全工作规程。
其他资料参见 API RP 14J《浅海生产设施设计和危险分析的推荐作法》(最新版)。移动式浅海平台参见附录B(提示的附录)中的相关标准。
10 应急反应和控制
10.1 概述
管理计划应要求备有一份应急反应和控制计划并为即刻实施做好准备。这些计划应通过根据管理计划规定的计划日程进行演习来予以确认。演习应表明人员和他们与设备的相互配合已经就绪。
10.2 紧急行动计划
为了启动有效的应急反应和控制,应建立书面的行动计划以便将职权分派到设施上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上。
10.3 应急控制中心
应为每个设施指定一个应急控制中心,应急中心可参与下列事项:
a)表明如下情况的紧急行动计划(参见10.2):
1)危险物质的溢出。
2)碰撞。
3)火灾和(或)井喷。
b)原油溢出的应急计划。
c)安全和环境资料(参见第2章)。
10.4 训练和演习
根据管理计划的要求,对所有的人员(包括承包商的人员在内)都应定期地进行配合应急反应和疏散计划的训练。基于现实情况的演习也要定期地进行,以对设施或区域紧急行动计划中的要素进行练习。应针对每次演习进行分析和评论以发现和改正其中的不足。
11 事故调查
11.1 概述
管理计划应建立程序,对所有引起严重安全和环境后果的事故进行调查。计划也应要求进行由设施管理人员决定的、具有潜在严重安全和环境后果的事故调查。考虑到保护事故现场和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必要性,事故调查应尽可能迅速地进行。调查的目的是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和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应根据调查结果建立整改行动计划,以便分析事故(例如,失控的泄放或者意外的环境污染)的根本原因。整改行动计划是事故分析程序的一个后续系统。调查应迅速进行,调查结果和建议要及时地进行解决。
事故调查应由作业者指定的人员来实施。事故调查应由对所涉及的工艺过程、调查技术和其他认为相关或必要专业熟悉的人员来进行。
11.2 调查
事故调查应包括以下的内容:
a)事故的性质。
d)影响事故发生和扩大及控制的因素(人的或其他的)。
c)根据调查结果确定建议的变更。
11.3 后续措施
11.3.1 对在下一次更新的危险分析、公司审核中可能使用的调查结果应予以保留,或最少保存两年,采用其中的较长者。
11.3.2 管理人员应建立一个系统来确定和记录对每一调查结果的反应,以保证一致同意的行动完成。
11.3.3 公司应提供一个可以将调查的结论分发到各个相似的设施上和机构内相应的人员手上的系统。
12 安全和环境管理计划要素的审查
12.1 概述
管理人员应按第2章到第11章中提出的管理计划的十个要素定期地进行自我审查。本部分的审查要求在格式化、分发和对安全和环境管理计划中其他的十个要素要求的文件归档时应予以考虑。在选择现场进行审查时,应对一般特征(例如,现场总监、调整分区、设施设计、系统和设备、办公室管理等)予以考虑,以期对操作现场的运行情况得到一个全面的了解。审查的范围应包括如下的内容:
a)确认是否第2章到第11章中的管理计划要素都得到应有的重视。
b)确认是否管理计划要素与要求的组成部分相适应。
c)评价管理计划有效性的测试系统。这一系统应包括文件的审核、不同层次和不同专业人员的私访和设施的检查。
审查的测试系统并不需要用于每一个设施;相比之下,交谈和检查应在差异非常大的现场进行。
在每次审查中,至少有15%的运行现场,最少有1处现场要进行审查。要进行审查的现场应是与以往审查过的不同的现场。在任何安全和环境管理计划要素的有效性被证明有足够的缺陷时,对该计划要素的测试的范围应扩大。
有安全和环境管理计划的承包商应考虑具有相似的测试系统,以对移动式浅海平台和他们自己拥有的重要设施进行审查。
审查应由在所涉及工艺或其他认为必要的专业上精通的一人或更多人来实施。为了保证审查的质量,在挑选审查人员时应仔细。首次审查应在管理计划最初完成之后的两年内进行。管理计划的审查间隔不得超过四年。
12.2 审查报告
审查结果应提交给对计划负责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建立一个系统来确认和记录对审查结果的相应反应并确保满意的解决。审查报告至少应保存到下一次审查完成的时候。
附录 A
(提示的附录)
承包商选择准则
为了使承包商的作业效能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一个重要的步骤就是选择一个在安全和环境方面负责的承包商。因此,对作业者来讲,要求承包商提交他们的履约表现资料是合情合理的。例如这些资料可能包括:
a)由承包商最高管理人员签发的承包商书面的安全和环境方针和规程的复印件。
b)承包商承诺遵守所有相关安全和环境规定及本文献规定的陈述。
c)过去三年内,记录在案的伤害和疾病经历。
d)承包商最初雇员安全培训的概况。
e)涉及有关违背安全和环境保护运用纪律行动程序的现有证据。
f)承包商各种安全计划的描述,这包括:事故调查程序;如何进行安全检查;安全会议;安全激励计划;预防物质滥用计划。
g)每一承包商雇员接受的安全和环境培训及承包商的更新培训计划的描述。
h)承包商的非熟练雇员培训计划的描述,这包括雇员从不熟练到正常状态过程中所必须达到的准则。
附录B
(提示的附录)
工业规范、规程和标准
本标准引用和参考了与本标准相关的下述出版物的最新版本:
SY/T 6341—1998首次出海人员的培训程序
SY/T 6342—1998海上工作人员非作业情况的应急训练
SY/T 6343—1998水中人员救助的训练
API Bull E2 原油和天然气生产中天然放射性材料的管理
API Publ 510 压力容器检查规范 维护检查、标定、修理和改造
API Publ 520 炼油厂压力释放装置的定型、选择和安装
API Publ 521 压力释放和降压系统指导
API Publ 2004 防火检查
API Publ 2007 炼油厂安全维护规程
API Publ 2009 炼油厂、汽油厂和化工厂安全焊接和切割规程
API Publ 2015 原油储罐清理
API Publ 2201 装有易燃物设备的焊接或热开孔程序
API Publ 2207 热作业的罐底清理
API Publ 2217A 石油工业中惰性有限空间内作业指南
API Publ 2510 液化石油气(LPG)装置的设计和安装
API Publ 2510A 液化石油气(LPG)储存设施设计和运行中的防火考虑
API RP 1107 管道维护焊接规程
API RP 2D 浅海吊车操作和维护的推荐作法
API RP 2220 改进业主和承包商的安全作业效能
API RP 4G 钻井和修井结构的使用和维护
API RP 14C 浅海生产平台上基本表面安全系统的分析、设计、安装和测试的推荐作法
API RP 14E 浅海生产平台上管系的设计和安装
API RP 14F 浅海生产平台上电气系统的设计和安装
API RP 14G 开放式浅海生产平台上火灾的预防和控制的推荐作法
API RP 14J 浅海生产设施设计和危险分析的推荐作法
API RP 49 含硫化氢油井钻井和钻杆实验
API RP 53 防井喷设备系统
API RP 54 油气井钻井和修井作业中的职业安全
API RP 55 含硫化氢的油气生产和天然气处理厂作业的推荐作法
API RP 59 井控作业的推荐作法
API RP 500 石油设施中电气装置位置的分区
API RP 64 转向系统设备和操作
API RP 750 工艺过程危险管理
API RP T2 使用防污染安全设施的浅海生产人员认证计划的推荐作法
API RP T6 浅海区完井和修井作业井控设备和技术的人员培训和认证的推荐作法
API Spec 2C 浅海吊车
API SPec 4F 钻井和修井构筑物
API Std 1104 管线和相关设施的焊接
附录C
(提示的附录)
定义
C1 承包商:实施工作或提供补给或设备的个人、团体、企业或业主或作业者长期合作的公司。术语承包商——包括分商。
C2 关键设备:被认定为对于防止失控性排放的发生或者减轻其后果的主要设备和其他的系统。这类设备可能包括容器、机器设备、管路、防喷器、井口及相关的阀、火炬、报警器、自锁、防火设备和其他监测、控制和反应系统。
C3 设施:井、构筑物、生活区、钻井和修井成套设备、工艺设备、公用设施、管线和移动式浅海平台(除了1.3.1中提到的)。
C4 危险分析:一种或多种有助于确认和评价危险的方法的应用。
C5 人的因素:关于人、设施和管理系统科学知识相互作用和应用来改进工作现场与其间的相互作用及降低人的错误的可能性和后果。
C6 移动式浅海钻井平台:可以进行目的在于对海底资源进行勘探或开发的钻井或修井作业的船舶。
C7 移动式浅海平台:可以稳定地重新定位以实施关于浅海油、气或硫勘探或开发工业功能的船舶。这样的平台包括移动式的钻井平台、起重船和其他在建造、维护(包括井的维护)和与浅海设施有关的起重作业中用到的其他装置。移动式浅海平台一般不包括诸如补给船、备用船、起锚船或地震测量船等船舶。
C8 作业者:控制或管理租借区内或其中一部分作业活动的个人、团体、公司或企业。作业者可以是承租人、承租人指定的代理或批准的作业协议中的作业权利的持有者。
C9 业主:政府颁发租借权并授予契约并按租约要求的个人、团体、公司或企业。
C10 工艺:用于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理或分离烃、硫或有毒物质的系统。
C11 平行作业:同时进行两种或多种下述的活动:生产、钻井、修井、架线和主要的施工作业。
C12 失控性泄露:烃、有毒物质或其他可以迅速扩展物质的事故性泄露,超出规定的正常运行范围,仅仅存在有限的机会来采取补救行动,要求任何行动都具有应急反应的性质,并且可能导致严重的环境和安全后果。
附加说明: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均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石油开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环保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崔伟珍 杨洪旭 卢世红 陈建设 王智晓 张 勇 薛继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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