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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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在化工厂区内进行停车大检修、系统或车间检修过程中,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的内容和安全技术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生产企业以及科研院、所和院校的化工试验厂(车间)。
1.3 单项工程(或单个设备)的检修,以及在不停车的情况下进行中、小修和抢修亦应按本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1.4 化工企业在大、中修期间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1~2次安全大检查。企业安全、机动、设备、生产部门,在整个检修期间应各有侧重地负责做好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确保安全检修。
2 引用标准
GB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3608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GB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定
GB2894 安全标志
GB6095 安全带
GB5725 安全网
GB7059 移动式木直梯安全标准、移动式木析梯安全标准、移动式轻金属折梯安全标准
HGJ233 炼油、化工施工安全规程
TJ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第一篇 检修前的安全管理检查
3 检修安全方案
3.1 全厂性停车大检修、系统或车间的检修以及单项工程(或单个设备)的检修或抢修,在检修前必须编制和办理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均须包括安全技术措施,下同)。
3.2 全厂性停车大检修、系统大修、车间大修,其检修方案应由总工程师或厂长(或兼职机动的付厂长或厂技术负责人)审批。审批负责人应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3.3 车间的中、小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检修许可证),可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由相应的责任单位审批。审批负责人应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3.4 单项工程或单个设备的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由机动部门审批,并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3.5 生产过程中的抢修,应根据其内容和性质,确定检修任务的级别(大、中、小),其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的编制和审批,按3.2和3.3条执行。
4 检修前的安全交接
4.1 检修前的安全交接,生产系统(生产技术部门或生产车间、工段、班组)为交方,检修系统(机动设备部门或机修车间、工段、班组,下同)为接方,应严格办理安全检修交接手续。
4.2 生产系统在系统停车检修前,必须按下列有关安全交出的基本内容,逐项完成。并将完成情况详细地填写在“安全检修交接书”上。
4.2.1 制订停车方案、安全措施。并组织学习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2.2 做好停车前有关方面的联系工作。
4.2.3 按停车方案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停车。主要内容包括:
4.2.3.1 系统卸压;由高压至低压进行。
4.2.3.2 降温:按规定的降温速率进行,达到规定要求。
4.2.3.3 排净:排净生产系统(设备、管道)内贮存的气、液和固体物料。如设备内的物料确实不能排净,应在“安全检修交接书”中详细交代,并做好安全措施。
4.2.3.4 吹扫和洗净残存物料。
4.2.3.5 置换:先用氮气,后用空气分别置换在检修范围内所有设备和管线中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直至分析结果符合安全检修的要求。
4.2.3.6 隔绝:按抽加盲板图的先后顺序抽、加盲板。抽、加盲板的部位要有挂牌标志。盲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进行编号和登记。
4.2.3.7 清理检修场地、检修通道。
4.2.3.8 切断所有需要检修设备的水、电、汽、气。
4.2.3.9 分析测定在检修环境空气中的有毒和可燃气体的含量,必须符合TJ36的要求。
4.3 交接双方应共同对4.2条进行认真检查,并按规定的方法确认无误后,由交接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
4.4 在不停车的情况下进行局部检修或抢修时,也应按4.2条中的有关要求进行安全交接,并将各项的完成情况,以及完全措施等,详细填写在“安全交接书”上。
5 检修前现场的安全要求
5.1 检修时使用的备品配件、机具、材料,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堆放应整齐,以不影响安全和交通为原则。
5.2 在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输送管道附近不得设置临时检修办公室、休息室、仓库、施工棚等建筑物。
5.3 影响检修安全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均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告信号灯。
5.4 检修现场必须保持排水沟通畅,不得有积水。
5.5 检修现场应保持道路通畅,路面平整,路基牢固及良好的照明措施。夜间施工时,应装设亮度足够的照明灯。
5.6 易燃易爆生产区、贮罐区、仓库区内或附近的路段,应设立明显的标志,限制或禁止某类车辆通行。
5.7 道路应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其设置地点、形状、尺寸和颜色应符合GB5768的规定。
5.8 检修或施工需要占用道路,必须办理封路审批手续,并应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5.9 检修现场应根据GB2894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6 检修机具的安全管理
6.1 各类检修机械(包括木工机械、金工机械等):防护装置、制动装置应符合安全规定。
6.2 气焊使用的各类气瓶应配有瓶帽和防震圈。
6.3 起重机具:各种起重机械在检修前必须按GB6067进行详细检查,并有记录。电(手)动葫芦、滑车、钢丝绳、千斤顶、索具等应无损伤、腐蚀,并符合规定要求。
6.4 登高用具:安全带、安全网、梯子等在使用前必须分别按GB6095、GB5725和GB7059的要求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7 个体防护器具、救急器具和消防器材的管理
7.1 检修现场应根据大、中修和抢修的具体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个体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长管防毒面具)、救护器具和消防器材,并做好检查,保证安全使用。
7.2 系统大修时应配备一辆救护车,救护车内应配备2~3付担架和一定量的急救药品。要有医务人员值班。没有救护车的单位,亦应准备2~3付担架和一辆值班汽车。
7.3 系统大检修时,消防车应处于警备状态。没有消防车的单位,应事先与驻地消防队联系,并将火警电话号码贴在检修现场,以备应急求救。
7.4 检修现场小型消防器材的配置数量与化工车间常规要求相同。如原现场已备有相应的数量,则应在检修前进行一次检查是否好用。
7.5 要确保检修现场的消防用水。
8 检修前安全教育的要求
8.1 参加大检修的人员,必须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包括下列内容:
8.1.1 需检修的生产车间的工艺生产特点、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以及检修时的安全措施。
8.1.2 检修规程、安全制度和化工部《搞好安全生产的必须和禁令》(即41条禁令)。
8.1.3 根据检修的实际情况,着重提出动火、设备(罐)内、高处等作业的具体安全措施。
8.1.4 检修中经常遇到的重大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8.1.5 检修各工种所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器具的使用要求和佩戴方法。
8.1.6 检修人员必须遵守生产车间的安全规定,严禁乱动生产车间不需检修的生产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器开关等。
8.2 对于重大项目、危险项目的检修或抢修,其安全教育应重点安排。
8.3 特种作业人员除学习了解8.1条的内容外,还需进行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教育。
8.4 教育的形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现场教育、安全录像、幻灯教育、课堂讲课等形式,同时可利用黑板报、图片、广播进行宣传教育。
9 检修人员行为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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