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 文 号】:SY/T6524-2002
【颁布日期】:2002-05-28
【实施日期】:2002-08-01
【标 题】:SY/T6524-2002石油工业作业场所劳动防护用具配备要求(作废)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减少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开业勘探、开发生产作业场所的劳动防护用具配备原则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大满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王艳清、王来中、杨九生、刘凤华、郭进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工业勘探、开发生产作业场所的劳动防护用具配备原则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勘探、开发生产企业。
2 概念
2.1 作业场所
职工从事职业活动的地点和空间。
2.2 劳动防护用具
为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在作业场所中应配备的抢险或特殊作业时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具。
3 配备原则
3.1 作业场所配备原则
正常情况下,作业场所的作业环境应达到安全作业要求,在抢险或采取特殊作业时应使用劳动防护用具。
3.2 配备劳动防护用具的作业场所划分
a)粉尘作业场所;
b)毒物作业场所;
c)物理作业场所;
d)其它作业场所。
3.3 劳动防护用具配备原则
3.3.1 粉尘作业场所应配备防尘用具等。
3.3.2 毒物作业场所应配备防毒面具、呼吸器、绝缘手套等。
3.3.3 物理作业场所应配备绝缘手套、绝缘鞋、安全带、保险绳、缓冲器、防辐射服、铅屏防护服、防火服、安全网等。
3.3.4 其它作业场所应按作业环境和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具。
4 管理
4.1 使用单位应购置具有相应资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具。
4.2 劳动防护用具配备数量,应按照人员实际情况配备,且不低于两套。
4.3 使用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平时的检查和维护,并按规定的检验周期由具有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及时报废、更换补充
5 作业场所配备要求
5.1 物探队配备绝缘手套、绝缘鞋。
5.2 钻井队配备防毒面具、呼吸器、安全带、保险绳、缓冲器。
5.3 作业队(修井、试油、压裂酸化)配备防毒面具、呼吸器、绝缘手套、绝缘鞋、安全带、缓冲器、防酸碱面罩。
5.4 测井队配备防辐射服、铅屏防护服、绝缘手套、绝缘鞋。
5.5 录井队配备绝缘手套、绝缘鞋。
5.6 采油队员配备防毒面具、呼吸器、绝缘手套、绝缘鞋、安全带。
5.7 集输泵站配备防毒面具、呼吸器、绝缘手套、绝缘鞋、安全带、防火服。
5.8 油建施工队配备安全网、安全带、呼吸器、绝缘手套、绝缘鞋、防毒面具、防火服、防辐射服。
5.9 井架安装队配备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
5.10 建筑安装队配备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安全网。
5.11 海上固定平台配备救生艇、救助艇、气胀式救生筏、救生衣、救生圈、遇险信号、抛绳设备等。
5.12 海洋物探队配备救生衣、救生圈、气胀式救生筏、抛绳设备等。
5.13 其它单位按作业环境和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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