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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井场照明、设备颜色、联络信号安全规范SY6309-1997(作废)

  •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19日
  • 作者: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 来源: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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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发 文 号】:SY6309-1997

【颁布日期】:1997-12-31

【实施日期】:1998-7-1

【标  题】:钻井井场照明、设备颜色、联络信号安全规范SY6309-1997(作废)

前言
  为规范陆上石油和天然气钻井井场照明、设备颜色、联络信号,避免误操作和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河石油勘探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章启成 王树成 张跃林 袁遂周 刘砚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陆上石油天然气钻井井场照明、设备颜色、联络信号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石油天然气钻井施工作业井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6527.2-1986 安全色使用导则
  GB 50034-1992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SY 5225-1994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 照明
  3.1 照明电源
  3.1.1 照明电源由发电机组或电网提供。
  3.1.2 井场照明负荷应符合GB 50034-1992中7.0.7的规定。
  3.1.3 照明线路应装符合技术要求的漏电保护开关。
  3.1.4 井控系统照明电源、探照灯电源应从配电室控制屏处设置专线。
  3.1.5 移动照明电源的输入与输出电路应实行电路上的隔离。
  3.2 照明电压和频率
  3.2.1 照明灯的端电压应符合GB 50034-1992中7.0.1的规定。
  3.2.2 移动照明电压应符合GB 50034-1992中7.0.2~7.0.4的规定。
  3.2.3 照明电源的额定频率应为50Hz。
  3.3 照明线路
  3.3.1 井场照明电路应采用橡套电缆。
  3.3.2 井场照明线路应分路架设在专用电杆上,架设杆距应小于20m,距地面高度不低于3m,跨路高度应不小于5m。机泵房、净化系统的照明线路在跨越设备时应高于设备2.5m。
  3.3.3 单相回路的零线截面应与相线截面相同。三相四线制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的截面不小于相线的50%。
  3.3.4 照明支路的电流不宜超过15A。
  3.3.5 井场场地照明线路宜采用YZ 2×1.5mm2 电缆。
  3.3.6 井架照明电路宜采用YZ 2×2.5mm2电缆,钻台和井架二层平台以上应分路供电,分支照明电路宜采用YZ 2×1.5mm2电缆敷设。电缆与井架摩擦处应有防磨措施。
  3.3.7 井场用房照明主回路宜采用YZ 4×6+1×2.5mm2电缆,进房分支电路宜采用YZ 2×2.5mm2电缆,电缆入室过墙处应设防水弯头,室内过墙应穿绝缘管。
  3.3.8 机房、钻井液循环罐照明电路应采用耐油橡套电缆敷设,应有电缆槽或电缆穿线管,电缆槽或电缆穿线管应有一定的机械强度,可敷设在罐顶或外侧、机房底座内侧。专用接线箱或防爆接插件要有防水措施。
  3.3.9 各照明电缆分支应经防爆接线盒或防爆接线箱压接,支路与分支做线路搭接时应做结扣绕接和高压绝缘处理。
  3.4 灯具
  3.4.1 井场所有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和防爆开关,灯具数量应符合SY 5225-1994中3.2.15的规定。井场用房照明配备防爆灯具型号和数量见表1。

表1 井场用房照明配备防爆灯具型号和数量


  3.4.2 机房、泵房、钻井液循环罐上的照明灯具应高于工作面(罐顶)1.8m以上;其他部位灯具安装应高于地面2.5m以上。
  3.4.3 灯具固定位置应符合施工要求,固定牢靠。
  4 设备颜色
  钻井井场设备及设施颜色应符合GB/T 6527.2-1986的规定。
  4.1 井架及天车颜色
  塔式井架及底座应为灰色。自升式井架底座应为银白色,井架体中部应为红色,两端应为银白色。钻台偏房应为银白色。天车应为红色,天车顶部应设发红光的防爆标灯。
  4.2 钻井设备及附属设施颜色
  4.2.1 流动滑车应为黄黑相间斜条纹。大钩、水龙头应为黄色。绞车,转盘及链条护罩应为天蓝色。指重表应为红色。
  4.2.2 气(电)动绞车应为黄色,液动大钳、B型大钳应为红色,大钳液控箱应为黄色,方钻杆旋扣器应为红色。
  4.3 机泵设备颜色
  4.3.1 柴油机组应为黄色。
  4.3.2 钻井泵应为天蓝色。
  4.3.3 裸露旋转部位、空气包、安全阀及泄压管应为红色。
  4.3.4 联动机护罩和机房底座应为灰色。
  4.4 发电设备颜色
  4.4.1 发电机组应为黄色。
  4.4.2 配电盘应为白色。
  4.5 气控系统颜色
  压风机、储气罐、干燥器、气管线应为银白色。
  4.6 井控装置的颜色
  井控装置、管汇及其附属设施应为红色。
  4.7 钻井液管汇颜色
  钻井液管汇系统的高、低压管线和阀门手轮应为红色、阀门体应为黄色。
  4.8 净化系统及相应设备颜色
  4.8.1 固控装置应为黄色。
  4.8.2 循环罐和土粉、加重剂、散装水泥储存罐应为灰色。
  4.8.3 搅拌器减速箱及电机护罩应为黄色。
  4.9 柴油罐、机油罐、水罐及相应设备颜色。
  4.9.1 柴油罐、机油罐、油管线应为黄色。
  4.9.2 柴油泵及电机应为灰色。
  4.9.3 水罐、水泵及水管线应为绿色。
  4.10 活动房颜色
  4.10.1 井控房、消防工具房应为红色。
  4.10.2 锅炉房应为灰色。
  4.10.3 其余房应为白色。
  4.11 防护栏杆颜色
  各部位防护栏杆颜色应为黄黑相间色。
  5 联络信号
  5.1 信号的划分
  5.1.1 信号方式
  信号方式分为手势信号和声音信号。
  声音信号为敲击声、气笛或哨音。
  5.1.2 信号种类
  信号种类分为提示信号和指挥信号。
  提示信号为岗位间联络信号,指挥信号为指令性完成操作动作的信号。
  5.2 基本要求
  5.2.1 手势信号应在发、接信号双方可视的条件下采用,动作连续、准确。
  5.2.2 声音信号应发送准确、接收清楚。
  5.3 钻台、机房、泵房、井架二层台间的提示信号
  钻台、机房、泵房、井架二层台间的提示信号见表2。

表2 钻台、机房、泵房、井架二层台间的提示信号

  5.4 井架二台与钻台岗位间指挥信号
  井架二层台与钻台岗位间指挥信号见表3。

表3 井架二层台与钻台岗位间指挥信号

  5.5 钻台与泵房、机房之间指挥信号
  钻台与泵房、机房之间指挥信号见表4。

表4 钻台与泵房、机房之间指挥信号

  5.6 井控信号
  5.6.1 井控信号见表5。

表5 井控信号

  5.6.2 紧急集合信号
  需要紧急谕地应按应急方案中的规定发出紧急集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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